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

双节加班费可抵—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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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

  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

  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本报济南9月15日讯(记者刘爽 通讯员 范粟 王东李波)记者15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中秋、国庆双节假期中有4天属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加班可获得3倍工资,单位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如果双节一直加班,且没有补休的话,加班费抵得上一个月的工资。

  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为: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据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中秋、国庆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4天。以上4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六天。以上6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

  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x300%x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x200%x加班天数。

  网友“forever0531”据此算了一笔账,其工资基数是2000元,如果在法定节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加班,加班工资如下:2000(元)÷21.75(天)x300%x4(天)=1103.44(元);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且不能补休,加班工资如下:2000(元)÷21.75(天)x200%x6(天)=1103.44(元)。两项相加,加班费将达到220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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