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

台当局将放宽贫穷线认定标准 八十万人受惠

  台海网9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贫富差距扩大引发台湾社会关注,台当局陆续采取措施,继调高基本工资后,今天将再端出政策利多。“行政院”决定放宽贫穷线认定标准,将“中低收入户”入法,扩大照顾经济弱势族群。未来“立法院”完成三读立法,粗估逾八十万人受惠。

  据悉,“行政院会”今天将讨论“内政部”提报“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贫穷线标准及申请低收入与中低收入户的认定门槛。“行政院”官员表示,这次修法经过“中央”与地方政府长达半年沟通,法案已臻成熟。未来,中低收入户入法后,包括健保补助、教育学杂费补助都有依据。

  草案也新增脱贫方案,鼓励低收入户积极参加辅导就业,凡参加脱贫方案者若因此增加收入,三年内收入不计入总所得,原领取的补助不会因收入增加而减少。

  台湾低收入户的认定是以“最低生活费(贫穷线)”为标准,现行“最低生活费”是“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支出的百分之六十”,未来将调整为“依当地区最近一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百分之六十”,符合此标准,且申请时其家户总所得的不动产、存款在一定数额下者,就是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则是“最低生活费的一点五倍范围内”为认定标准。

  台官员指出,现行认定低收入户,除了最低生活费,还限制不动产、存款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但根据统计,台湾民众住屋自有率(户)高达百分之八十七点四,几乎人人有屋,在公告现值调高的情况下,随便一栋不动产在台北市很容易超过五百万现值,这也是台湾的贫穷线看起来很低,但列低收入户的人其实没有那么多的主因。

  由于过去许多少数民族“立委”反映,在偏乡不少贫户,虽然其所得符合贫穷线标准,但拥有的土地却在不具经济价值的水利用地上,因坐拥旱地、荒地而无法被认定为低收入户。新修草案放宽不具经济利益水利用地、及受法令管制使用土地,而排除家庭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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