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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

四川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逾2000万被判死缓

  正义网四川12月29日电(记者 刘德华)29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四川省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一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28日作出一审判决。陈光礼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 全部财产;其弟陈光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光礼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在达县主管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某公司等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环境、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据悉,2009年3月1日,陈光礼在成都太成宾馆与他人打牌时被四川省公安厅治安中队查获,陈光礼随后被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在组织侦查阶段,陈光礼主动交代收受单位或者个人贿赂,检举他人犯罪事实。2009年3月25日,其弟陈光明被依法逮捕。

  法院还查明,陈光礼弟弟陈光明为其兄陈光礼保管的财物均是陈光礼亲自交接,或者授予其从他人手中接收,金额巨大、次数频繁,时间段均为陈光礼任县委书记和副市长期间。被告人陈光明在明知是陈光礼犯罪所得情况下,将上述资金以自己和家人的名字分散存入了绵阳、达县等地的多家银行。

  法院认为,虽然陈光明代陈光礼收受财物,但两人事前没有通谋,且陈光明接受送给陈光礼的财物时,并不知道这些人对陈光礼有何请托,也没有代为转达请托意向,只按照兄弟二人的默契为陈光礼保管财物。陈光明主观故意是以自己的身份为陈光礼保管财物,掩饰其非法所得。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陈光明共同受贿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光礼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捕后,其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同时积极检举他人,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案发后其及时退清赃款,追回人民币共计约2222万余元、10万美金、10万港币。

  而陈光明明知其兄陈光礼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交给自己保管的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0万元等巨额资金是受贿,还将巨额资金转存,并用于投资或者购买房屋,掩饰其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光明代陈光礼收人民币900万元,系陈光礼陈光明共同受贿的定刑不准,法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

重庆侨办原副主任受贿380余万获刑15年

  华龙网12月24日11时44分讯(实习记者蒋赢、通讯员梁婷)  今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廖觉超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廖觉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86.1526万元。

  市五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觉超,男,1961年5月1日出生于重庆市梁平县,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至2010年5月,被告人廖觉超在担任中共忠县县委书记、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重庆市外侨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重庆市绍坪忠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乐声商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工程、协调工程资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陈国芝(另案处理)收受十六家单位及个人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386.1526万元。

  市五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廖觉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忠县县委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鉴于在有关办案机关只掌握廖觉超收受贿赂人民币55万元的情况下,其如实供述了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索贿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已追回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浙江海盐6名自来水供应站原站长因受贿获刑

浙江海盐6名自来水供应站原站长因受贿获刑
庭审现场

  颜剑

  8个水站有5个站出了事

  2009年10月,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个别乡镇自来水供应站站长有受贿的嫌疑。在该县水务集团的配合调查下,又发现包工头陆勤忠等人对一些水站供应的材料数量很大,商品单价明显高于水务集团的一般采购价,承接的水道安装工程费用也高于正常费用。 

  经过细致严密的初查分析,检察官初步判断:全县多个乡镇的自来水供应站在实施水道安装工程及采购水管材料过程中收受回扣。于是锁定目标,在2010年3月中旬陆续传唤了陆勤忠、于城镇自来水供应站原站长沈虎良等人。 

  3月20日,海盐县检察院与县纪委联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在乡镇自来水站查办案件的情况,并开展警示教育。当日下午,就有相关人员投案自首,交代了部分问题。 

  经侦查,西塘桥镇自来水供应站原站长刘勤生等6人在担任水站站长期间,利用负责水道安装工程发包及水管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而个体管道工程包工头陆勤忠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多次进行行贿。 

  刘勤生是6名水站站长中受贿最多的,总额达84.36万元,最大单笔受贿25万元。因而他被判处的刑罚也最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出生于1958年的刘勤生,在案发前已经做了十多年的西塘桥镇自来水供应站站长。水站在实施水道安装工程过程中,自然会经常接触到一些包工头。而部分包工头为了更顺利接到工程、谋取利益,千方百计拉拢刘勤生。 

  水道工程中密布了各种管道网络,而刘勤生则逐渐放松了警惕,迷失在部分包工头为他编织的金钱网络里。2002年,他在办公室第一次收下了陆勤忠所送的1.8万元,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最终作茧自缚。 

  海盐县共有8个自来水供应站,有5个站的6个站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刑,其中于城镇自来水供应站前后两任站长都落入了法网。2005年至2008年,许明华在担任于城镇自来水站站长期间,收受水管材料供应商李某所送贿赂共计7.2万元。当许明华即将卸任站长之际,李某找到许明华,希望许明华能将他介绍给即将上任的沈虎良,想继续为水站提供水管材料。许明华答应帮忙。沈虎良上任后,也未能抵挡住李某的金钱诱惑,收下了好处费11万余元。沈虎良、许明华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涉案的澉浦镇自来水站原站长徐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百步镇自来水站原站长陈红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武原镇城西自来水站原站长陆姚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此次自来水供应站系列窝案的查处,是对海盐县乡镇自来水站的一次洗牌,所涉水站之多,影响之广,在县内闻所未闻。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水官”纷纷弄浊于身? 

  发人深省:“清水衙门”为何水不清 

  “这些落马的水站站长犯了一个职务犯罪分子的通病,那就是法制意识淡薄,平时不注重学习,缺少集中组织的各类法律培训,导致自律意识较差,受社会不良习气影响较深。”办案检察官在分析发案原因时说,除此之外,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各自来水供应站的管理出现了问题。 

  在2009年底前,海盐县各乡镇自来水供应站在经费管理上多是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在日常的工程发包、材料采购等环节更是具有很大的自主权,管理上也有一定的漏洞。部分水站站长手握经济权力,坐拥实际利益,在工程管理监督上一手遮天,渐渐形成了认为只要工程如期完成就可谋取利益的错误心理。 

  同时,随着对自来水需求的增加,海盐县自来水供水工程量大面广,在这种情况下,各类包工头、材料供应商纷纷前来以求分羹享炙,并将业务重心定在个别业务量较大的乡镇,以求长期经营,稳定业务。部分水站站长、施工商、材料供应商为了各自的目的,寻找漏洞,相互勾结。 

  如刘勤生所在的西塘桥镇自来水供应站,是海盐县规模最大、业务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乡镇自来水供应站,除为西塘桥镇提供供水服务之外,还承担了为县大桥新区供水的任务。而随着大桥新区大量拆迁安置小区的建设,区内的水道开挖、水管铺设工程量十分大,一项工程的标的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而如此大业务量的工程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却没有采取招投标的形式,而是水站负责人刘勤生仅凭对其亲疏远近的标准选择“合适”的人选。包工头陆勤忠与刘勤生关系较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刘勤生就对陆勤忠事业的起步帮了不少忙,而陆勤忠时不时送给刘勤生小恩小惠更促成了两人在业务往来中不一般的关系。面对如此多的工程以及如此丰厚的利润,两人间的相互利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涉案的自来水供应站均是生产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镇供水和自来水管道的铺设、维护和修理等工作,平时同水道安装施工企业、水管供应商接触频繁,因此水站的负责人也经常以“商人”自居,把工作看成业务,把收益看成效益,模糊了自来水站长的职责。 

  沈虎良等人在潜意识里将其所负责的供水工程看做业务来抓,甚至在搞管道铺设工程时合谋业务分成,最终将自己拖入了犯罪的深渊。 

  亡羊补牢:打造“阳光水务”工程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海盐县全面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各乡镇水站均被纳入水务集团统一经营管理之中。尽管这次水站系列案基本上发生在水务体制改革之前,但教训是深刻的,也给全县的水务管理带来了一些启示。 

  面对海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地面水切换这些关乎民生、规模大、投入大的工程推进,如何有效预防工程领域的腐败?海盐县检察院与该县水务集团通过检企合作,联手打造“阳光水务”这一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程,通过检察机关参与监督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建立民主监督平台,强化各类监督措施,有效保证水务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履职的清正廉洁。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海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相信经历过这次激浊扬清,各个乡镇自来水供应站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会是一个崭新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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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4日星期六

教育厅副厅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获刑11年

教育厅副厅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获刑11年
就是1%给我害了!

  别人送钱给他,他就利用职权回馈他人:“省”了8万元博士学费,帮出版社推销教材;收下35.5万元好处费,对教材教辅资料进入教学用书目录给予关照。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在敛财有“方”的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他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经审理认定,汪风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55.3万元、美金5000元。汪风雄认为,是内心不到1%的贪欲让他自己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检察日报》

  他曾经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1954年6月,汪风雄生于四川雅安。他曾经是一名响应国家号召的热血知青,一位扎根在一线的普通中学教师。经过30多年的奋斗,他从一名下乡知青成长为一名大学生,再到博士研究生;从一名普通的教师成长为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主管教材教辅资料编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投标工作。

  在几十年的工作生涯中,汪风雄曾经对党忠心耿耿,对工作兢兢业业,一步一个脚印地朝着前进的方向奋斗。用他自己的话说:“99%的时间在学习、工作和履行职责”。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正在出国访问途中的汪风雄听到消息,决定立即提前返回。回到工作岗位后,他忘我地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他还主持编写了四川省教育恢复重建规划,谈成了价值120亿元的恢复重建国际援助资金。汪风雄就是这样忘我地工作着,直至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功劳的增大,汪风雄的观念渐渐发生了变化。当初,在下基层检查工作时吃的是三菜一汤,他都觉得基层太客气了,硬要交饭费。在别人的劝说下,他渐渐地习惯了大鱼大肉、五粮液和茅台酒,也默认了“拿点土特产算是廉洁的事”的说法。 

  汪风雄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在向犯罪的边缘靠近。有群众不断向四川省纪委、检察院等部门举报他受贿的犯罪事实。2008年10月20日,汪风雄被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免费”上学是友谊不是受贿?

  办案检察官指出这纯属掩耳盗铃,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汪风雄一面做好人,一面却用他自己所说的用“不到1%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权钱交易。而他把这种权钱交易看做正常的礼尚往来。俗话说,来而不往非礼也。别人送给他钱,他便利用职权回馈他人。

  2002年下半年,汪风雄经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一位副校长介绍,准备就读该校高教管理人员博士班,但8万元的学费和考试存在问题。这个副校长当即表示,学费的事由他协调处理。不久后,这个副校长安排北师大出版社控股公司——海威公司代汪风雄交了8万元学费。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事情办成后,这个副校长向汪风雄提出在四川地区使用北师大出版社的教材教辅资料和为出版社在成都联合办学提供支持的要求,汪风雄答应了。等他到北师大上学后,他专门与四川省有关部门打招呼,将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计算机教材纳入四川省《幼儿园、普通中学推荐用书目录》和《基础课程改革试验区推荐用书目录》。

  2001年底,海威公司托管原成都二中,成立了北师大成都试验中学。2006年,因该中学违规进行小学升初中考试,校长刘某面临被追究责任并被撤职的严肃处理。海威公司总经理为此事专程找到汪风雄,请他出面帮忙协调。最终这件事仅在成都市校长会上点名批评,汪风雄为相关人员保住了官帽。

  在法庭上,汪风雄辩称自己并未收受北师大的钱,8万元是在北师大的内部循环,而不是受贿。对于北师大副校长为什么会主动帮他协调处理解决学费的问题,汪风雄的解释是“副校长出于友谊”。对汪风雄的这一说法,办案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读书交学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汪风雄之所以分文未出就能顺利上学,是因为北师大的副校长看中了汪风雄手中握有分管教科所、技术装备处、电教馆等业务的权力,是为了利用汪风雄手中的职权谋取利益而进行的一种长期投资。这能说是单纯的友谊吗?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这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接受“稿费”是违纪不是犯罪? 

  办案检察官指出,汪风雄明知吴某送钱就是为了教材教辅资料能方便地进入书目而仍然接受,而他也利用职权帮吴某达到了目的,其权钱交易关系显而易见 

  2001年至2006年,汪风雄分管四川省教科所工作,担任教材教辅资料编委会主任。同时,他作为分管基础教育处的副厅长,在与相关部门联合审定、会签各类教学用书目录、推荐用书目录的工作中,代表四川省教育厅行使审定、发布签字权。四川省教科所原所长吴某看中了这一点,利用一切机会向汪风雄献殷勤,真可谓“该出手时就出手”。 

  2001年4月,在汪风雄赴美国学习前夕,吴某让教科所财会人员以“学习补贴”的名义从稿费收入中拿钱换了5000元美金交给汪风雄。 

  教科所集资修建职工宿舍时,汪风雄从该所购买了一套住房,并进行了装修。2005年下半年,吴某以支付“审稿费”的名义提取3万元,送给了汪风雄。 

  2001年至2006年,为名正言顺地支付给汪风雄“稿费”,吴某煞有其事地拟订了一份稿费发放方案:直接编写人员按字数发,其他辅助人员适当补贴,组织管理人员(含编委会主任、编委会成员)适当发给组稿费、审稿费。但顾忌到给编委会主任、编委会成员发钱的影响,这一方案最终没有成文,更没有公开。但吴某仍以汪风雄任编委会主任,对教材教辅资料编写范围、教学进度和难度等方面进行了宏观指导为由,于每年春秋两季分别向汪风雄支付“稿费”,共计人民币26.5万元。2006年下半年,得知汪风雄不分管教科所工作的消息后,吴某以“审稿费”的名义送给汪风雄6万元,感谢他的关照。 

  6年间,汪风雄从吴某处共获取“稿费”、“住房补贴”、“学习补贴”等共计人民币35.5万元、美金5000元。而经汪风雄审定,四川省教科所编写的教材教辅资料进入四川省《教学用书目录》、《推荐用书目录》从来都是一路绿灯,顺利通过,确保了该所每年稳定的稿费收入。同时,汪风雄对教科所超标买车问题、对吴某违规创办印刷厂的事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收受吴某人民币35.5万元、美金5000元的事实,汪风雄认为只是违纪,不是犯罪。办案检察官指出,违纪与犯罪的本质区别就是收受钱物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即是否成立权钱交易关系。汪风雄作为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分管副厅长,无论是对吴某个人,还是对教科所的业务,包括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进入书目的审批、下发使用,都具有管理制约的职权。汪风雄明知吴某“送钱就是为了搞好关系,就是为了教材教辅资料能方便地进入书目”,而仍然收受其钱财,其权钱交易关系显而易见。 

  汪风雄认为自己作为教材教辅的编委会主任,在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因此所得钱款应该是劳务费,而不是受贿。但他不应该忘记,作为副厅长、编委会主任的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教材教辅资料编写,而他每月的工资就是对他履行职责、称职工作的报酬,怎么还能有如此反常的劳务费一说呢? 

  另经查,2003年底至2007年初,汪风雄还担任四川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承担组织研究决定招标条件设置、工程付款审批等职权。成都一家公司为达到竞标成功、顺利验收付款等目的,该公司总经理易某先后5次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汪风雄11.8万元。汪风雄均一一笑纳。而汪风雄在如何选择投标企业上确定了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作为内部掌握的基本原则,成都这家公司由此而如愿以偿。   

  如何区分权钱交易和礼尚往来?

  办案检察官认为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权钱交易有四个构成要素。 

  8月19日,汪风雄案的一位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汪风雄认为自己与送礼人的关系是一种正常的礼尚往来,而非权钱交易。其实,权钱交易和礼尚往来是有本质区别的。构成权钱交易有四个要素:一是行为人具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收受财物与谋取利益具有关联性,且均与行为人的职务活动、职权行为相联系;四是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的主观故意。汪风雄的行为这几个要素都具备。”

  这位检察官分析说,汪风雄身为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作为分管教科所、技术装备处、电教馆等业务部门的副厅长,利用管理四川省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和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教材教辅使用书目和推荐书目的审批等一系列职务活动,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5.3万元、美金5000元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性质,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当其罪。 

  其实,汪风雄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在悔过书里写道:“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我用了自己99%的时间在学习、工作和履行职责,用了自己不到1%的时间和精力起了贪欲。正是这不到1%的作为,抹黑了自己几十年为之奋斗和努力的事业,导致自己滑向犯罪的深渊。”

  “汪风雄本应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身正为范,鞠躬尽瘁,遗憾的是他没有经受住时间的考验、金钱的诱惑。”办案检察官说,随着职务的提升、任职时间的增长,他逐渐放松了自我约束和政治警惕性。在权钱交易过程中,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直到最后刹不住车,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泥潭,不可自拔。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办案检察官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汪风雄案中吸取教训,正确看待职务和权力,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而不是借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为自己捞钱、谋利。尤其是要坚决拒绝各种“糖衣炮弹”的轰炸,守住“慎微”、“慎初”这个关键环节。 

  如何让权力监督有的放矢,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办案检察官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不能将职位的高低与受监督的程度画成反比图。同时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运行的过程阳光透明,让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2010年9月1日星期三

浙江湖州交通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被起诉

  中新网湖州9月2日电 (汪恩民 钱聪)浙江湖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管仲龙因涉嫌受贿罪9月1日被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4月至2010年1月,管仲龙担任湖州市吴兴区副区长,负责交通、建设等工作。2008年5月,湖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股东陆某为了能转包到某综合楼等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找到管仲龙从中协调。管仲龙明知该工程不得转包,且该公司资质不够,仍答应帮忙。7月,该公司成功转包到智能化工程。在施工期间,管仲龙还就资金与技术问题进行协调。汤某和陆某为感谢管仲龙的帮助与关照,先后送给管仲龙现金共计16万元,管均予以收受。案发后,管仲龙已退清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管仲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对管仲龙提起公诉。(完)

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

浙江义乌一名副局长受贿获刑 曾高息放债

  在法庭上

  通讯员 劲松 本报驻金华记者 江胜忠

  季诚松这些年曾先后担任义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义乌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去年,义乌市纪委掌握了时任市场贸易发展局副局长的季诚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情况,检察机关随即介入,发现其在先后担任副职的三个岗位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87200元。

  2002年11月,义乌某公司老板朱某因第一胎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申请生育第二胎。季诚松时任义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分管病残儿童鉴定工作。为能尽快得到批准,朱某送给季诚松硬壳中华香烟10条。季诚松随即在鉴定材料和报批意见上签字同意。

  2007年7月,金某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即将生育第二胎。为少交罚款,他们找季诚松帮忙。季诚松答应后,向相关计生干部打招呼,要求在对金某夫妇罚款时予以照顾。10月31日,金某夫妇的第二胎出生,季诚松得到了两万元。作为交换,这对夫妇的罚款也少了许多。

  2007年4月,傅某为使其在义乌市商城集团上班的丈夫王某能当上主管,给季诚松汇去5万元钱。按照“约定”,季诚松向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义乌市商城集团有关领导打招呼,要求对王某“照顾照顾”。

  在受贿的同时,季诚松也没有忘记利用手中的闲钱进行投资“生钱”。季诚松有一个外甥名叫杨卫陵,是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中的7名掮客之一。目前查明,2006年4月19日,杨卫陵从季诚松处吸收35万,2006年5月4日返还本金20万,2006年6月15日又吸收20万,约定利息为每万元每日10元,尚欠本金35万,已支付利息5万余元。

  2007年7月12日,季诚松被任命为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副局长时,吴英案已发。

  昨天,季诚松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北京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受贿1400万获死缓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于兵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指控,于兵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贿4笔,全是他任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所为,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向其行贿达420余万元。因为受到于兵等的迫害,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锒铛入狱,公司也不得不将企业迁往外地挣扎在死亡线上。后经我国著名杀毒软件专家、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多方举报,北京市纪委和市检察机关对于兵受贿案进行立案调查,于兵终于被推上了被告席。

  于兵陷害微点一案,是在2005年8月。他指使网监处的张鹏云和齐坤,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在听取张、齐二人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于兵仍授意二人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证券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的证据材料。并认定该病毒是从微点副总田亚葵所用的笔记本电脑传播的。随后,田亚葵被捕,并被指控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张鹏云和齐坤,因在本案中徇私枉法,此前已被“判三缓三”。根据张鹏云在庭审中的交代,自己从开始办理田亚葵案件起,就觉得该案根本构不成刑事案,但于兵非要办,逼着找证据。每次的业务会议上,于兵都说“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

  据悉,于兵的受贿手段十分隐蔽。于兵平时喜爱收藏,其接受行贿公司的请托帮助人家办事后,多是以“推销”其藏品的方式受贿。比如其暗示他收藏的哪张桌子多值钱,有求于于兵的企业立刻心领神会,与于兵签假协议,花大价钱买下于处长的“藏品”。  

  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检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今年2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于兵案。

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

公安原经侦副局长相怀珠获刑 未被控内幕交易罪

公安原经侦副局长相怀珠获刑未被控内幕交易罪
图为宣判后相怀珠被带出法庭。 摄 记者 曹博远

公安原经侦副局长相怀珠获刑未被控内幕交易罪
相怀珠被带入警车后,其妻(圈中)被带上另一辆警车摄/记者 曹博远

公安原经侦副局长相怀珠获刑未被控内幕交易罪
相怀珠资料照片

  今天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二中院宣判。

  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7个月。

  今日现场

  法庭外防控严密

  宣判定于上午9点30分。记者一早便来到二中院门口。

  宣判定在二中院审判楼的第2层第三法庭,相怀珠开庭受审时也在这里。

  今天,第三法庭外防控格外严密,还没到开庭,已经有两名法警守在法庭门口。见人走过,他们便问去哪。

  9点20分,陆续有人进入第三法庭。十分钟后,相怀珠夫妇被带入法庭。与此同时,2层的电梯间也增布警力,一开电梯门就先撞上几名法警。

  普通警车押送

  10点10分左右,相怀珠夫妇被从暂看室带出,分别被带上两辆警车。

  记者看到,两人都身着便服,戴着手铐,手里拿着判决书。

  记者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这次出动的是两辆普通警车,并非以往常用的囚车。

  记者发现,另有七八人在法院门口低头商议,似乎是律师为家属分析判决。记者走上前去,他们发现后立刻闭口不谈分两拨离去。

  被控6宗犯罪事实

  具体指控

  被控的6宗犯罪事实中,仅有一起是相怀珠妻子李善娟涉嫌伙同犯罪。

  除了为黄光裕提供方便,起诉书还涉及相怀珠其他的受贿行为:

  2006年至2008年间,相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美元与豪车是起诉书中涉及较多的受贿方式,大概涉及4起。

  2005年至2007年间,他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后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还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分别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美元及人民币35万元。

  受贿事实

  “借”百万元炒股

  今天上午,法庭没有采取到看守所就地宣判,而是将相怀珠夫妇押往法院进行宣判。

  相怀珠的辩护律师已接收法院的宣判通知。检方指控相怀珠6起犯罪事实,且均为受贿。

  此前媒体报道称,2007年,在黄光裕操纵中关村科技股票过程中,得到内幕消息的相怀珠也全仓买进100万元的股票,因此也卷入黄的内幕交易案中。

  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并未以内幕交易罪对相怀珠进行指控。

  6起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大的就是收受黄光裕公司的贿赂。

  2007年8月、9月,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中关村科技要进行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

  过了一个多星期,许钟民在相怀珠单位附近,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相怀珠将钱带回家交给妻子李善娟,告诉李这100万元是许钟民借给他炒股的。

  几天后,许钟民打电话让李善娟买中关村科技股票。当天李善娟用账户上所有的钱买了这只股票。

  200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李善娟连同家里的一部分钱共买入中关村科技股票累计122464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81万余元。相怀珠一直没有把钱还给许钟民,许钟民也没有向其要过。

  买家电被“免单”

  2008年上半年,相怀珠装修房子,黄光裕又得到了一个给相怀珠送钱的机会。

  相怀珠和许钟民、黄光裕一块儿吃饭时,相怀珠说正在装修房子,想买电器,黄光裕说电器他全包了。在家电卖场选定全部家电型号后,相怀珠让司机去交钱,但对方说老板有交代不让收钱。相怀珠回到家后,对他妻子说黄光裕没有收电器的钱。

  2008年12月,相怀珠得知黄光裕、许钟民被公安机关调查。

  12月一天上午,相怀珠打电话叫中关村科技的一位高管周某去他办公室,交给周某一个手包,说里面是许钟民给他买电器的钱和电器卡,让周某将钱退给公司。周某拿回公司后发现里面有5万多元,连手包一起交给了秘书保管。这笔钱后来被公安机关扣押。

  人物背景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也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

  据了解,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据了解,相怀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

  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相怀珠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

  在公安部,相怀珠的警号为000021,在经侦局为排名第三的副局长。

  解决三大麻烦

  援手一:抹掉假按揭

  据此前《财经》报道,最初,黄光裕的属下——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是相怀珠和黄光裕之间的“桥梁”,而他们相识的起因,是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假贷款一案,而这个案子恰好由相怀珠负责。

  2006年6月,相怀珠担任鹏润房地产公司虚假按揭贷款一案专案组长后,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

  就在一个月后,许钟民通过时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的吴明山找到了相怀珠。许钟民对相怀珠说,黄光裕和他是老乡,请相怀珠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其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关照就关照。

  其间,许钟民不仅亲自请托相怀珠帮忙,还安排黄光裕与相怀珠见面,相怀珠提出要求黄光裕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表示办案不会影响国美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会采取过激的措施。

  相怀珠作为案件负责人,在办案方式、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予黄光裕、许钟民关照。此后,北京总队认为鹏润房地产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2007年1月作出撤案决定。

  援手二:铲平偷漏税

  2006年10月,黄光裕旗下的另一家公司又遇到麻烦,有人向公安部发信举报该公司涉嫌偷漏税、赌博、骗贷,公安部将信访件转给了北京市局经侦处。

  于是,许钟民又找到相怀珠,讲明北京市局经侦处接到一封公安部转来的关于该公司涉嫌偷税的举报信,希望相怀珠把这个举报线索上提至北京总队,和鹏润房地产公司的案件一并调查,还提出国税总局稽查局也正对涉税问题进行检查,能否等一等税务检查结果。

  黄光裕之所以让等国税总局的结果,是因为他当时正在做那边的工作,而且快摆平了。

  后来,相怀珠带民警去了北京市局经侦处,提出,公安部经侦局正在对涉税案的公司进行调查,希望该处不要重复查,还说公安部经侦局的领导也有此意,然后将该公司涉税线索的举报信带回北京总队查处。

  回来后,相怀珠让人把举报信移交国税总局。反馈信息说,国税总局认定该公司不构成偷税。

  援手三:过问内幕交易案

  2008年8月底9月初,黄光裕再次遇到了麻烦。公安部经侦局将“ST金泰”涉嫌内幕交易和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移交北京市局经侦处,并指示该处要予以重视,抓紧查办。

  过了一段时间,相怀珠给该处打电话说,北京总队以前曾查过鹏投公司的案子,让该处在办理时不要费太多警力,不要费太长时间,尽快有个结果,给局里打报告。

  过了几天,相怀珠又给该处打电话说,他与许钟民、黄光裕认识多年,关系很好,黄光裕可以主动到该处说明情况,希望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黄光裕与相怀珠结交之初,相怀珠替他摆平虚假按揭贷款案和偷税案时,黄光裕并没有特别地给相怀珠送钱。

  在两人相识一年后,2007年8月、9月,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中关村科技要进行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

  文/记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