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州9月2日电 (汪恩民 钱聪)浙江湖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管仲龙因涉嫌受贿罪9月1日被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4月至2010年1月,管仲龙担任湖州市吴兴区副区长,负责交通、建设等工作。2008年5月,湖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股东陆某为了能转包到某综合楼等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找到管仲龙从中协调。管仲龙明知该工程不得转包,且该公司资质不够,仍答应帮忙。7月,该公司成功转包到智能化工程。在施工期间,管仲龙还就资金与技术问题进行协调。汤某和陆某为感谢管仲龙的帮助与关照,先后送给管仲龙现金共计16万元,管均予以收受。案发后,管仲龙已退清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管仲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对管仲龙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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