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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台当局核准76件大陆资本投资案

  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经济部”今天召开“促进投资扩大招商会议”透露,大陆资本赴台投资自去年6月底开放至今有一年又两个月时间,已经核准76件投资案,投资金额约为1.1061亿美元。

  截至8月底,台湾新增投资计划计有1645件,全程投资计划金额达新台币7293亿元,已达成年度目标投资金额之69.64%,将近七成。

  “投审会”统计,今年1到8月核准“侨外”直接投资金额件数为1293件,较上年同期增加33%,但投资金额计26.08亿美元,则减少23%。

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

大陆游客入台证有效期延长为三个月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大陆游客赴台常以证件赶办不及为由,航空公司动辄以“OK BOARD”方式让大陆游客变相入境,为让陆客与旅行社能有宽裕的作业时间,台“移民署”已修正相关许可办法,将现行“入台证”效期从1个月,延长到3个月,也希望大幅减少“OK BOARD”出现机率。

  “移民署”表示,这项措施是为配合当局持续开放陆客来台观光政策,以提升陆客来台观光人数,“内政部”昨会衔“交通部”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

  “移民署”指出,陆客入出境许可证(入台证)的有效期限,现行是自核发日起1个月(自大陆直接来台的陆客)或2个月(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士),此次均修正为3个月,让陆客来台观光旅游行程规划保留更多弹性时间,并且能将“入台证”送至大陆,使旅客持凭通关查验入境,改善现行以“OK BOARD”非常态入境的现象。

  其它相关修正重点还包括:一、增列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的大陆人民,有依亲居留权而且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证明者,可以申请来台观光。

  二、以留学生身分、永久居留权身分、依亲居留且有财力证明资格者,或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一年以上且有工作证明资格者的大陆申请人,其随行人员除配偶外,放宽为二亲等内血亲可申请来台观光。

  三、将五年内曾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行为的陆客,于境管计算机注记参考数据,严审其入境申请,得不予许可再次来台。

  四、删除旅行团对旅游景点变更须立即通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