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星期三

杭州探索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记者 顾怡

  本报讯 为什么要提拔这个干部?提拔过程有没有公正公平公开?提拔后干部表现怎样?

  围绕这些问题,8月上旬起,杭州市委组织部按照市委要求,对市经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妇联、市科协等25家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法规情况,做了集中检查。

  这样的检查,杭州从2005年开始实行,各地各单位先自查,市委再组成检查组抽查。2008年,市委还建立了“每年一批,五年一遍”轮查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萧山区在每年检查中,通过“听、看、问、测”,全面掌握被抽查单位干部任用情况,并在被抽查单位和全区进行反馈和通报,确保整改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当年集中提拔干部较多的部门、对群众评议较差的部门,以及平时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这三类部门,下城区坚持做重点检查。

  近年来,杭州市委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要求,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为根本,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干部监督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除《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专项检查外,杭州还有不少创新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

  要扩大到所有有用人权单位

  2008年,杭州推出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一报告”,指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两评议”,指在全委会成员中对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年度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009年,杭州各区、县(市)都实行了这项制度。下城、临安等地还把这项工作延伸到了街道和部门。

  临安市专门出台了《实施办法(试行)》,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实施对象、范围、方法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2009年底的区、县(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对一年内新提拔的67名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认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平均为96.05%。

  去年底今年初,市委组织部还对市物价局、质监局、农业局等10个市直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一报告两评议”试点。

  10个市直单位分别报告了去年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共有721名干部群众参加了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218名干部,平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3.65%。

  下一步,杭州要把这一制度扩大到全市所有有用人权单位,实现全覆盖。

  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各地在积极探索实行

  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杭州各地还积极探索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上城区、拱墅区和淳安县在近期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中,在考察环节实行了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要求考察人选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等情况,对出现虚报或不报情况,取消提拔使用资格。

  下城区、江干区和萧山区陆续出台了《拟提拔区管干部报告廉政情况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考察人选报告廉政情况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监督,杭州不断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比如,市、县两级全面实施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准确、及时地记录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基本情况,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主要环节和部内运作程序。

  为严肃核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访举报问题,杭州规定,所有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都要逐级负责、逐一查清、查实必纠。

  竞争上岗当干部

  10条纪律防止不正之风

  不弄虚作假、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托人情、不搞宴请、不送礼品、不写条子、不打电话、不发短信,不影响和干扰干部选拔工作的正常进行。

  去年,杭州在开展“两轮推荐、两轮票决”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专门制定了防止不正之风的10条纪律措施。

  今年上半年,各地在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都采取了集中谈话、签订遵纪承诺书、填写《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报告表》、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定网上举报邮箱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监督。

  西湖区等地通过远程教育直播平台,对全委会票决做了现场直播,让公众和媒体直接介入公选重要环节;建德市还邀请了10名普遍市民代表作为组织工作观察员,全程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让群众知道选什么样的人、怎么样选人,使选人用人进一步在阳光下运行。

  正在进行的百名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同样制定了严密的全程监督工作方案,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确保竞争性选拔干部公正、公平、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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