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

撤出房屋有条件

  《焊死铁门!》追踪

  深圳晚报记者夏献法 实习生陈莉 龚娇娇报道 《焊死铁门!》系列报道刊出后,立即引起市民热议,事件也引起了政府部门和警方的高度重视。连日来,辖区民警和街道办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要求马先生撤出房屋,但马先生却坚守不出,同时他也提出,如果能满足他的一些条件,他可以考虑撤出。

  马先生在给记者的电话中说,这几天一些警察和莲花街道的工作人员经常到小区来,并做他的工作要他先搬出去。马先生说,要他撤出可以,但必须答应他提出的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将被焊死的防盗门打开,他只能从门里出去;二是严惩新“业主”徐小姐;三是给他安排一处临时住处,直到法院将案件判下来;四是他搬出后,在法院没有判下来之前也不准许徐小姐入住。马先生说,市值500多万元的房屋以96万元(新房产证上的标价)极低的价格卖出,徐小姐并不是善意第三人,她并不合法地拥有这间房屋的所有权。

  此事的是是非非,也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他们纷纷打来电话对此发表看法。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金星则从法律层面对事件进行了分析。他说,报道披露的事情看起来挺复杂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其实也非常简单。

  从徐小姐方面来看,首先,买主徐小姐已取得涉事房屋所有权,因为她与卖主刘女士签订了买卖合同,房屋且已登记过户,物权变更已完成。其次,由于刘女士交付房屋的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致使徐小姐无法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因此完全可以起诉刘女士违约,要求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马先生方面来看,他所谓的“坚守房屋”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虽然他心里不服气,但是,已没有任何理由赖着不走,特别是作为一个有德国国籍的人,试想如果在德国你这样做会引起怎样的后果呢当然,马先生如果认为房屋买卖行为侵犯了他的权益,他也可以通过起诉维护权利,目前他已经起诉,这说明正在采取法律行动,那么在结果出来之前,他不应当占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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