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

“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发布”体现政府责任

  沈峰

  记者近日获悉,深圳将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发布信息机制,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于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权威信息。同时,全市还将探索建立健全网络发言人制度,提高为媒体服务、与公众沟通的能力。(3月10日《广州日报》)

  当前,我们已身处互联网时代,以即时、互动为特点的网络传播方式,为公众表达民意、参与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舆论平台。因此,深圳将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发布信息机制,重大突发事件将第一时间网上发布,无疑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值得推崇。

  其实,对重大突发事件,公众历来十分关注,如果讳莫如深或者遮遮掩掩,往往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特别是在当今通信手段发达的情况下,还容易传播不实消息,引起人们的猜测和恐慌,滋生不必要的矛盾。在媒体时代、网络时代,许多政务信息、突发事件不“奉告”是不可能的,公众知道了真相才能推动事件调查,才能参与社会生活各方面,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捂盖子”是现代政府执政之大忌。同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民获得信息将再也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本来就属于他们的知情权利。

  其实,知情权没有其它任何目的,它的目的就是知情权本身。公民只有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才可以实现自由选择,才可以在面对各种的不利情况时,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保护自己免受侵害。因此,即使知情权是一种手段,它也不应该是治理者的治理手段,而应该是公民保护自身的手段。

  从这个角度看,深圳要求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网上发布,反映出政治清明和在信息化时代尊重公众知情权的善治理念。任何灾祸都是人们不希望看到的,闭目塞听也不能将灾难抹杀,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