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

知名商标认定开始了 5月31日前可申报或延续确认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第14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凡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均可在今年5月31日前到辖区工商部门申请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认定工作在商标的注册时间要求上发生变化。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对要求认定的商标注册时间这一项,由原先的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3年修改为2年。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也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有效提升商标品牌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根据要求,拟申请认定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应依法注册满2年(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连续使用。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应已连续使用满2年,受让后使用满1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此外,在第11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中被认定或延续确认的温州市知名商标,现仍符合《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规定的,可申请延续确认。已经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可以不参加温州市知名商标的申请延续认定工作。(记者 潘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