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星期二

普洱市将“新城”纳入“旧城改造”

  

普洱市将“新城”纳入“旧城改造”

  老街区内这些破旧建筑却不在旧城改造范围内视屏截图

  

普洱市将“新城”纳入“旧城改造”

  这些才建成几年的楼房面临拆除 视屏截图

  央视《焦点访谈》昨天报道,许多城市为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对一些“城中村”、“棚户区”和“危旧房屋”进行拆迁和改造。这原本是一件造福居民、造福城市的好事情,但在云南省普洱市,一些建成才十多年的楼房也被纳入了“旧城改造”范围,让人们感到十分困惑。

  旧城不拆拆新城

  为什么那些破旧、简陋的老街区没有纳入旧城改造,而处于黄金地段并不算旧的房子却成了旧城改造对象?

  家住普洱市的69岁退休老人潘瑶这些天一直非常焦虑。因为他花了全部积蓄买下来准备用来安度晚年的这套房子,马上就要被拆迁了。潘瑶老人的房子被拆迁,是因为普洱市政府的一个“旧城改造”计划。

  为了搞清楚这个计划的具体内容,记者找到了今年4月普洱市政府连续出台的两份文件,上面分别写明是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市政府将对中心城区进行旧城改造,部分地段将进行拆迁,范围涉及500亩土地,1800多户住户。文件还明确规定了所有住户都必须签订完搬迁协议的期限。

  文件明确,拆迁范围包括民航路片区、通商路片区等五大片区。这些都是普洱市中心城区内最繁华的黄金地段,建筑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才建的,其中有相当多一部分甚至才建成几年。

  记者看到,在普洱市中心城区还有不少老街区,破旧、简陋、生活设施落后,居住条件很差。然而,这些街区却不在此次旧城改造范围内。对此,普洱市建设局局长胡剑荣表示,新旧是一个相对概念,是表述和理解的不一样。

  政府出面商业开发

  根据我国《循环经济法》第25条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公共利益需要外,政府不得进行拆除。

  普洱市的这个旧城改造项目是否是用于公共利益的开发项目呢?记者发现,在普洱市政府下发的所有关于这次拆迁的文件和公告中,以及当地国土、规划等部门网站的公开信息中,都没有看到对这些土地的用途作任何具体说明。

  但是记者发现,在一份“普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方案”中,这些将要进行拆迁的土地,都已经标注上了挂牌拍卖的时间。

  胡剑荣证实,此次旧城改造的地块都属于商业开发,“商业集中开发实际上是让这个城市更有活力。”

  问责式拆迁时间紧

  根据普洱市政府提供的材料,此次开发的500亩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是政府资产,此外还有1800多户住户的房产。据记者调查,很多住户都表示不同意拆迁。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尊重住户意愿,做好协商沟通工作。而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实际上,普洱市政府对于此次拆迁工作,已经硬性规定了每一阶段的完成期限。4月份发通知,7月底完成签字,8月份土地挂牌出让。为了保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普洱市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在一份市政府文件中,要求将签订拆迁协议的任务分配到住户所在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单位领导充当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层层包干,如果某一级责任人所负责的范围内有人不签协议,那么这位责任人就会被通报、问责,甚至免职;这项工作被作为党员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当记者问这种做法是否会导致干部向群众施压,强迫他们签协议时,胡剑荣解释说:“这种情况我想不是我们这个政策的初衷。因为我们要有目标地管理,也希望大家积极地去做解释工作。”

  可获30多亿元出让金

  而实际上,由所在单位领导出面做工作的方式,给了住户很大压力,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在协议上签了字。一位住户说:“领导说了,如果你不支持配合我,你就是砸我的饭碗,你砸了我的饭碗,那么我也只能砸你的饭碗。我是以工作收入来养家糊口,所以说,种种压力下也不得不签。”

  据普洱市政府介绍,截至8月18日,已经有1662户住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占到总数的94%。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拍卖土地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根据记者调查,与此次拆迁地块位置邻近、价位相当的地段,已经交易的土地出让价为每亩600多万元。按此计算,这500亩土地拍卖后,政府可从开发商那里获得30多亿元土地出让金。

  商业开发、政府行为、居民利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该怎样斟酌和把握?政府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使用行政手段?这是普洱市这个“旧城改造”项目带给我们的思索。

  据了解,因为有部分居民尚未在拆迁协议签字,所以普洱市这个“旧城改造”项目目前处于暂缓阶段。当地政府表示将通过与居民协商,使这件事得到妥善解决。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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