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陆幽告黄健翔二审维持原判

  

陆幽告黄健翔二审维持原判
昨天,陆幽在法庭内接受采访。

  昨天上午,历时两年多的陆幽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市二中院终审落槌。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黄健翔博文中的“被前国足主帅杜伊搞成宫外孕的国家队首席跟队女记者”指向陆幽,终审驳回陆幽诉求。同时,法院对黄健翔评论他人私生活的不当行为给予了批评。

  陆幽诉求被驳

  判决批评黄健翔

  宣判于上午10时开始,与历次庭审相同,黄健翔依然没有出现,仅委托律师出庭。陆幽则和两位律师亲自到庭。

  判决书认为,黄健翔发表的涉案文章中,“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等相关内容,虽未披露当事人的具体姓名,但一般公众能否根据文中相关信息确定文中所提及的女性记者即为陆幽,是此案的争议焦点。

  陆幽上诉认为,考虑宫外孕较低的发生几率、其自身确有宫外孕经历、黄健翔有机会获悉此隐私信息且有主观恶意,并结合涉案文章上下文的语境和公众普遍认知等实际情况,涉案文章中提及的“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宫外孕”、“看不见她的倩影”、“粉丝”等词句特定地指向了其本人,黄健翔在文中泄露其隐私、捏造其与当时的中国国家足球队主教练的性丑闻,对其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显然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对此,法院认为,首席记者并非中央电视台独有、且陆幽首席记者的称谓系单位内部任命未向社会公开,参与国家足球队报道的媒体女记者并非陆幽一人,“宫外孕”是个人隐私、他人是否患有“宫外孕”难以排除性地确认,综合这些具体情况,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文章中的相关词句排他地、特定地、唯一地指向陆幽,一般公众在阅读涉案文章后,亦不能当然得出文中涉及的女性记者即为陆幽的结论,并对陆幽作出负面评价。陆幽主张其名誉受损与黄健翔发表的涉案文章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证据不足,法院难以采信。

  据此,市二中院终审认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陆幽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不过,区别于一审法院,市二中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现有证据虽无法认定黄健翔涉案文章的相关内容特定地指向陆幽,对陆幽的隐私权、名誉权构成侵害,但黄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对他人私生活的评论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法院因此对黄健翔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

  判决称,黄健翔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人物,今后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自己的言论规制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对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起到表率作用。

  >>追访

  陆幽

  已能放下,但会继续申诉

  宣判后,陆幽主动与黄健翔的律师赵江宁交谈:“这个官司打了两年了,您也花费了很长时间。如果我申诉,您还继续做黄健翔的律师吗?”赵江宁略带惊讶地反问:“你还要申诉啊?”陆幽笑答:“当然,法律都批评他了。”

  赵江宁离开法庭时,陆幽又笑着主动伸出手,“咱们握个手吧。”赵江宁礼貌地接受。

  陆幽随后告诉记者,两年的官司,让她也学会放下了,“但这不代表我会放弃,我要继续申诉”。陆幽说,二审法院能批评黄健翔,已是微小进步,让她感受到了法律的一丝温暖,让她更勇敢和坚强。但她认为,判决并没有还她尊严。

  陆幽还称,这场官司严重影响了她的感情生活,“中国勇敢的男人太少了”。她认为,多数人都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面对记者提问,她还是很小心地保护着当初宫外孕孩子的父亲和男友的情况,“等我结婚生孩子,一定会告诉大家(这些情况)”。

  黄健翔律师黄健翔没错,批评他不妥

  昨天,黄健翔的手机从下午开始就处于忙音状态,记者发去短信表明要采访,但至截稿也未有回复。同时,其于下午4点07分发表微博:“今天从上海集体来到南通参观,看看40万吨海轮是怎么造出来的!开心、开眼!”

  黄健翔的律师赵江宁在判决后表示,法院已从法律上认可了陆幽证据不足,表明黄健翔没有错,此后又对黄健翔作出批评,他认为这样很不妥。

  对于陆幽要继续申诉的问题,赵江宁表示会转告黄健翔,让黄自己做决定。

  本版文字 本报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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