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在人们眼里,出自基层、一点一点升到省部级别的高官曾为人低调、做事谨慎、工作认真、要求上进。然而,只因“贪”这一字,高官踏上了沉沦之路。记者根据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公开报道整理统计发现,落马高官有两个相同的共同点,所犯罪名必有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
高官敛财以受贿为主,记者统计发现,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
受贿罪专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资料显示,11名落马高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不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有关人员的钱财。
记者还注意到,落马官员除了受贿罪这一罪名以外,也有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涉案金额
都在500万元以上
落马高官的敛财金额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为何说是“触目惊心”,因为所受贿、贪污的金额高之又高。
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落马高官
均为无期或死缓
11名高官,7名被判死缓,4名被判无期徒刑。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这11名官员都为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生人,其中以50年代生人居多。另外,从落马高官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原因分析
11名贪官“拿回扣”都胆大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是我国知名的反腐问题专家,问及官员落马被判的原因,她说,是利益的诱惑,同时也是疏于监督。
这些省部级干部往往控制资金的来源,一个领域的大笔资金进出都掌握在省部级干部的手里,他们并不是直接拿这个账目里的钱,而是给行贿者批一个项目,再吃回扣,而这个回扣钱就是受贿的钱。
“比如一个项目要是上亿元,那回扣可能就高达几百万元。”林喆说,这也是为什么11名高官都犯了受贿罪,而贪污罪犯得比较少的原因。陈绍基在担任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就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然而记者发现,这些钱物并非他自己一手操办,而是通过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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