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杜疆鸣 通讯员 邓德新 李慧 )? 明知机器设备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原主人却将其出售。虽然交易成功,但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判决此前所签机器设备转让协议无效。
? 去年5月9日,农七师某团从事建筑工程的高伟急需求购工程设备,经朋友介绍,他找到了出售机器设备的徐强。几经商量,双方达成机器设备转让协议:高伟出资80万元购买徐强的一辆装载机和一辆推土机。
购买设备后,高伟发现设备是法院查封扣押的,便将徐强诉至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称签《机器设备转让协议》时,徐强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徐强返还80元货款及利息。
6月11日,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高伟说,签协议时,徐强并未告知此设备是法院查封扣押的,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徐强达成了协议。
而徐强却辩称,协商时他已将机器被扣押实情告知高伟,是高伟坚持要购买。
法院查明,在徐强和高伟达成协议前,有关部门已对相应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故徐强不能再对涉案的装载机、推土机再享有处分的权利。高伟和徐强所签协议无效。
近日,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高伟与徐强于2009年5月9日所签《机器设备转让协议》,徐强返还高伟货款80万元,并支付其利息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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