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除了举世关注的日本大地震救援工作,国内也发生了几件颇有警示意义的风波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南京让树争议,抢购食盐风波。快报对几起新闻事件的报道评论,在读者中产生了一定的共鸣。今天刊发的四篇来信,表明有见地的读者在科学发展观的熏陶下,正在成熟地进入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编者
□南京李磊
“健美猪”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令人震撼,原来我们日常餐桌上居然有危害极大的违禁品“瘦肉精”!快报不负众望,连续三天重拳出击,从不同角度对双汇事件进行深挖。特别是《“健美猪”爬上市民餐桌“瘦肉精”再现该打谁板子》(3月16日 快报社评)让读者直接反思,双汇等问题食品事件之所以轮番上演,主要是我们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与执法力度。
虽然笔者知道相关法律条文尚有不足之处,但又绝对不相信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食品安全上,我国还没有一个较为严格的法规条例。于是,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不仅肉类协会按照国家部署,组织试点企业编制和实施了猪、牛、羊、禽、鸡蛋等不同大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而且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动物养殖、畜禽屠宰、肉制品加工、流通和消费五大环节、十几个管理项目、三十多个管理要素的详细条文。这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试点制度,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制度、实施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奠定了基础。
如果说上述自律性行业文件还嫌笼统的话,那么来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上述细则,对定点屠宰厂(场)的分级管理,应成为肉类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是,在监管与惩罚制度相对完善的条件下,依然出现问题猪肉的原因,自然就是制度落实方面不给力了。即使以最狭义的行政执法权来理解公权力边界,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政府部门内部因为职能的互相交叉重叠,监管主体被切割成许多块,工作协同非常困难。
以生猪为例,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屠宰环节由商务部门负责,其中动物检疫由农业部门负责,产品检验由卫生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环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综合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由商务部门和工业部门负责。
也就是说,只要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食药局、工业部等职能部门中任意抽选一个部门,设置关卡,对问题猪肉予以剿杀,我们的餐桌上可能都会有一盘让人放心的红烧肉。但同样存在的漏洞是,只要所有部门都着眼单个的职能范围而不兼顾综合管理,问题猪肉就有可能过五关斩六将,进入我们的消化道。双汇事件即是明证。
新华社日前报道说,“十八道检验”为何管不了一头猪?“瘦肉精”的监管链条看似完备,但实际上隐患重重。昨日也有媒体披露,赴河南督导调查的农业部官员表示,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瘦肉精”事件暴露出整个监管链条上的缺陷——农业部门表示:“瘦肉精我们没有监管的依据。”商务部门表示:“发现问题再进行协调”。可见,最大的危害是管理性漏洞,最大的隐患是体制性缺陷。
这样,问题的真正症结便是,在现有的食品监管体制下,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实行分段、分项、多头监管,职责范围既有交叉性又有局限性,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的关系十分复杂,遇到事情的时候,不是互相推诿就是彼此指责,很难有所作为。因此,尽快理顺监管关系,实行牵头协作机制,明确各问责主体,建立市场常态普查信息发布,刻不容缓。否则,类似的食品安全危机还有可能再来。
(作者系大学政治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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