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征求民意已到进一步健全制度的时候了

  如果要评选本周热词,我会毫不犹豫投票给“征求民意”。短短一周内,依次有三次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征求民意,这说明“开门立法、开门决策”已经越来越成为公共事务的一种常态,但毫无疑问,相关各方还需要进一步磨合,征求民意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最先出现的,是多少有点令人意外的“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民意结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民意征求结果中,出现了大多数人反对现有车船税法草案、要求降低税负的“罕见”情形。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反对者占大多数”的详细情况,其中不乏一些反对者对草案尖锐的批评,比如说,有反对者就直指:不能一提到税制改革就想着从老百姓口袋里多掏钱。事实上,这个草案在上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期间,就没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坦率直言,立法“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而是要考虑怎么给老百姓减税。舆论当时普遍评价,这样的说法代表了老百姓的心声。现在从最终的征求民意结果来看,委员们的这种意见,与社会舆论的主流意见也是吻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些反对意见的归纳整理,甚至将一些尖锐意见的原生态呈现,无疑加强了“大多数人反对”这一征求民意结果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12月15日的《新京报》对此有评论说:期待车船税法能体现征集到的民意。作者认为:超过半数的民众意见是降低税负,这确实反映了大多民众面对新税负的心态,也反映税负已经给民众生活带来了压力。如此众多而集中的民意,《车船税法(草案)》在下一步的立法过程中应该体现。车船税必须要有更加合理的制度安排,最终不要给民众增加负担。12月16日的《中国青年报》则发表了另外一篇评论文章,从“税收法定”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作者认为,此次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民意的结果,再次证明了“税收法定”的重要性。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是国家大事,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所以税收必须“法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而不应继续代之以“暂行条例”。此次车船税改革,漏洞百出、被塞进太多“私货”的税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那里遇阻,遭到众多委员的炮轰,充分证明了“税收法定”对于保证税法公正、维护民众权益是多么重要。

  应该说,此次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是以民意的胜出结束的。但如果能够把所有近十万条意见和建议在网上公布出来,那将使这次胜出更透明,更有权威性。事实上,之前很多次征求意见之所以与民意相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过程不透明,这次的征求意见,如能从过程到结果做到全透明,显然能对以后的开门立法带来难以估量的积极影响——要说标杆,这也是一个需要树立的标杆。

  紧跟车船税法草案之后的,是卫生部发起的“是否禁用面粉增白剂”征求民意。无法证明百分之百安全的面粉增白剂,已经用了二十几年,其间要求禁用的呼声不断。多家机构也通过实验证明,面粉增白剂很难添加均匀,因此很容易过量,危害人体健康。此次卫生部终于展开禁用调查,结果可想而知——新浪网上的统计数据显示,征求民意仅仅进行了一天,就有超过9成的网友赞成禁用面粉增白剂。这样的结果,也让很多人觉得征求意见是多此一举,直接把面粉增白剂禁掉就完了。但老实说,民意一边倒,并不代表征求意见的程序就可以省略掉。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是习惯于追求结果正义,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如果你的正义来得稀里糊涂,那么,你的非正义同样也会来得不可预知。这也就是法治社会必须强调“程序正义”的原因所在——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让社会对正义形成稳定的预期。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卫生部给面粉增白剂留下的一个难堪的尾巴:如果最后决定禁用,面粉增白剂也将有近一年的过渡期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尾巴的存在,其实同样说明了征求意见制度的不完善——征求意见草案的产生,同样也需要民意的广泛参与。

  接下来说说关注度最高的征收条例草案征求民意,这一旨在终结拆迁困局的条例草案,此前已经征求了一年的民意,本周,征求民意的第一轮终于结束,第二轮征求民意也随之展开。与第一稿相比,刚刚公布的条例新草案的确有很多改进,比如拟废除行政强拆、拆迁补偿不低于公告日市场价等等,都堪称亮点。遗憾的是,这个过程的确是太长了。12月17日的《华商报》就刊文提出质疑:出台草案修改稿耗时一年,第二轮征求民意又开始了,还不知道要搞到什么时候。在此期间,各地暴力强拆层出不穷,总不能让大家这么无休止等下去吧?这样的质疑,实际上也直指目前开门立法和开门决策的制度性缺陷——对时间节点没有明确的约束。我们知道,很多被寄予厚望的立法工作,就是在无休止的等待下化为泡影的。征收条例如此难产,难免会让人有类似的担忧。

  □本报观察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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