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左明炜的妻子坐在床边悲伤地望着窗外 本报记者 于卓 摄
由于业主积极维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产生了将其“教训”一顿的念头,遂雇来打手将业主用钢管打成重伤后死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雇凶打死业主的西安万强艺术家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滕麟、王少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案件回放业主欲组业委会 小区附近遭棒击身亡
据了解,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西安万强艺术家小区由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后由陕西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小区2号楼222室的业主左明炜夫妇在入住后,为维护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参与筹备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引起了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滕麟和兴强物业公司经理王少华的不满,意欲报复。
2009年4月22日,两人授意手下找人“收拾”左明炜夫妇。4月23日下午,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安李彬及社会人员王东苍、刘岗斌等人在小区附近追上左明炜夫妇后,分别持钢管对两人实施击打后乘出租车逃离。受伤的左明炜夫妇被送往医院,其中左明炜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4月28日死亡。
法院审理两名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严惩
据了解,西安市检察院对案件相关情况提出公诉后,9名被告均对公诉提出辩解。
庭审中,被告人滕麟辩称,他没有参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辩护人提出,滕麟没有作案动机。被告人王少华辩称,他不是组织者和策划者。辩护人提出,王少华没有作案动机。
法院认为,本案各被告人仅因被害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可能使其经济利益受损,竟事先精心预谋、策划暴力伤害被害人,致死一人,致伤一人,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滕麟是犯意的提起者、指使者,系主犯;被告王少华系犯意的提起者、组织者,系主犯,两人均应依法严惩。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滕麟和王少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其余七名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及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报记者 佘晖
事件回放
2009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西安市西二环,四男子持铁棍袭击一对夫妻。丈夫被打成脑死亡,妻子头部受伤。经西安莲湖警方48小时侦查,物业经理王少华、物业法人代表李秀宝等8人被刑拘。
2009年11月,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将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王少华、法定代表人李秀宝、管理处主任石超文,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安李彬、吴西文、冯刚,该公司董事长滕麟,及其雇用参与行凶的社会闲散人员刘岗斌、王东苍等共9人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2010年3月28日,万强艺术家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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