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12月27日电(记者 余瑛瑞)记者27日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政府已经出台文件,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文件规定,在免除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同时,政府对相关民办学校给予一定补助。相关学校在接受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后,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据厦门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负责人介绍,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的这一政策实施后,每年将直接减轻相关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经济负担5700多万元,使目前全市约3.3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惠,有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对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采取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等额减收学杂费的方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要按其所就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扣减财政补助后的金额缴费后方可入学。
厦门市自2006年以来出台多项措施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已累计投入近3.5亿元,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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