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相关当事人负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社团部分收费。
本次公布取消的社团部分收费涉及三大类20项,包括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等。据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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