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星期日

陕西将逐步推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本报讯 (记者 刘振) 从明年起,陕西省将逐步推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支持和鼓励各小学办好学前一年班,三年基本解决“入园贵”“入园难”问题。这是记者昨天从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关键词·“入园难”

  幼儿教育覆盖全部行政村

  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城乡发展不均衡,一些地方“入园贵”“入园难”的问题,我省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式,大力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

  五年内城市社区和每一个县城要建成一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每个镇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所有小区都要落实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同时积极扶持和资助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和个人兴办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幼儿班,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幼儿园(班),使幼儿教育尽快覆盖全部行政村。

  从明年起全省逐步推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到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同时,对学前教育严格核定收费标准,努力解决“入园贵”问题。

  ■关键词·课业过重

  坚决制止以升学率评价教师

  针对普遍存在的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我省提出,将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培养模式的考试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坚决取消各种竞赛、等级等入学附加条件。坚决制止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坚决制止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做法。

  建立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对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提高教学难度,严格控制作业量、考试频次和难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禁止以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关键词·教育均衡

  加大对薄弱学校经费投入

  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和难点包括义务教育。我省将加大对农村和薄弱学校的经费投入和建设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对口支援,实行优质教育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促进薄弱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省60%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颁标准,60%的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颁标准,全面实现普及水平,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关键词·优化布局

  鼓励实行免费高中教育

  我省将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两类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按照每20万人口设置一所、主要设置在县城或重点镇的原则,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加大政府投入,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县率先实行免费高中教育。到2015年,70%的普通高中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标,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关键词·高等教育

  生均公用经费将达1.2万元

  高等教育是我省的一张“名片”。今后五年,对国家“985”“211”学校,省财政都给予1亿~3亿元的投入。对省属高校,两年内生均公用经费由目前的4600元提高到1.2万元,对省属教学研究类高校五年内支持1亿~1.5亿元,促进其快速发展,在全国争先进位。

  同时要求各类高校提高招收我省学生的比例,“985”学校至少要达到30%,“211”学校要达到35%,省内教学研究类大学要达到75%,其他学校要达到100%。

  ■关键词·招生考试

  试行本科高职分类招考

  对于各界关心的招生考试问题,我省明确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招考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革中考内容和招录办法,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辖区内初中分配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试行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

  ■关键词·教育权利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机会

  全省目前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特殊教育三类学生,约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5.38%。我省将结合推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保证孩子在落户地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有学上,在社会关爱中健康成长;发展好特殊教育,其生均公用经费要略高于一般水平。

  据悉,我省已决定实行孤儿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和残疾孩子的基本生活及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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