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前后图纸不一致 磷都花园商铺走样买主索赔
“拍卖前拿到的宣传图纸上明明没有柱点,而建成的商铺却有柱子,而且拍卖过程中标注的附加面积不能办理产权证……”晋宁的“磷都花园·商界”涉嫌虚假宣传,被20余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竞买保证金。一审时业主的请求被驳回,部分业主又提出上诉。
近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咋出终审判决:原审法院对案件法律关系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原告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由三个被告共同返还原告的竞买保证金等。
磷都花园商铺的纷争,起源于一份和商铺实体不一致的图纸,图纸上没有柱点,而建成的商铺里却有柱子;另外,广告语称“承接70年黄金商脉……”而商铺的实际产权年限却没有70年。20多位买家认为楼盘涉嫌虚假宣传,将开发商、销售商和拍卖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买方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双倍返还竞买保证金。但是,一审法院认为拍卖只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行为,买方与开发商所订立的商品方买卖合同并未成立,所以不需要撤销。”驳回了买方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拍卖成交确认书已经明确买受人、拍卖标的、价款。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已经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审法院对案件法律关系认定有误,二审予以纠正。此外,关于“柱点”和“附加面积”等问题。二审法院认定,柱点是商品房必然存在的结构之一,拍卖过程中,拍卖方对商铺内存在柱点这一事实应是知晓,但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竞买人,没有充分履行其对标的物的说明告知义务。另外,销售商和拍卖商也没有明确告知买方“附加面积部分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两个情况使竞买人产生错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
二审法院同时认定:竞买保证金不等同于定金,因此驳回了买方“双倍返还竞买保证金”的诉求,并判决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拍卖商和销售商共同返还买方的竞买保证金。
记者刘玲 实习记者李妍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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