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
终于有中国企业家站出来响应“巴比倡议”(美国投资家巴菲特和原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的倡议),而且更为彻底。这个人就是一贯被称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他说,死后将捐出所有财富,而不仅仅是“巴比”对美国企业家倡导的捐出一半财产。
“巴比”中国行,俨然成了慈善布道行。许多评论热情地赞扬来自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家如何仁慈,同时批评中国的企业家吝啬,并相信“巴比”中国行必将对他们有所触动。
坦白说,在慈善一事上,中国先富阶层的表现并非无可指责。民众完全可以期待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更强一些。但是,把目光掠过道德的争论,我们却不得不面临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那就是,中国,已经设计好一个鼓励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机制了吗?
一部法律,五年了,至今没有出炉。这个法律就是慈善事业促进法。从2006年起,该法就被纳入国务院立法规划,其草案数易其稿,但至今未能出台。与此相对,民间慈善资金运作的规范,民间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这一系列问题都亟待破解。
在法律难产的背后,更包含着公权力的某种疑虑:如何对待公民社会的成长?1998年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2004年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和基金会的准入表现出严苛的限制性。而在过去不久的玉树地震事件中,相关部门最终出台的捐赠资金使用办法,要求各慈善机构将募捐来的钱全部交给青海当地统一使用。这就是说,慈善组织们只负责收钱,收到了,交给政府,然后没你什么事了。
在民众对某些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心存疑虑的情况下,慈善的民间主体地位又未能确立,你如何期待民间迸发出强大的慈善热情?
而在机制之外,还有一个慈善文化问题。在中国,富人作为一个群体出现,也就是最近十年的事情,从财富的积累到财富用于慈善,这本身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富人的慈善行为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从而浸润其中的每一位企业家,使更多的人投入到慈善行为中,这更需要一个过程。当然,作为对公民社会内在呼唤的回应,企业家理应对慈善文化的培育承担更多责任。
说到底,慈善能否在中国与市场经济共同进步,除了要看企业家的责任,还要看政府是否愿意放手让民间力量自我成长,要看中国的慈善文化是否已发育成熟。我们看到了美国慈善事业的发达,却看不到其背后强大的公民社会支撑。从这个角度说,中国慈善的尴尬,也就不能仅归于企业家的道德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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