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尹定文
前日,戴小姐和同事们在弥勒县旅游时,留宿于一家酒店。退房时,酒店服务员称,他们把吹风机和房间内的藤椅沙发弄坏了,要求赔偿1000元。
戴小姐称,自己根本没使用吹风机,怎么可能损坏呢?退房时,自己多次要求酒店退还押金,但是他们不给,坚持要扣1000元押金作为赔偿。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说,酒店无法证实吹风机的质量没有问题,那么就应该退还旅客的押金,如果酒店通过质量检测说明是旅客昨日损坏的话,应在作出质量检测后,要求旅客作出赔偿。此事投诉到弥勒县3·15消费者协会后,工商人员赶到现场,经过察看,酒店的吹风机并没有新损坏的痕迹,酒店没有证据证明该吹风机是戴小姐损坏的,调解后不作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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