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星期四

河北通知要求做好食盐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本报讯3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当前食盐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商品市场供应。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通知指出,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做好当前食盐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对消除群众恐慌心理、保障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针对目前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各级商务、供销社等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加大物资投放力度,切实做好食盐加工、调运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通知指出,食盐属于政府定价商品,任何经营者都必须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销售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大监测频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违反国家定价政策的行为。要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编辑:SN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