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法官建议将分居登记制度纳入婚姻法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民二庭对审理的离婚案件调研发现,离婚案件数量近3年连续递增。海淀法院曾竞法官建议,应在《婚姻法》中引入更加明确的分居制度,并设立分居登记机构。

  曾竞法官表示,双方确实因为感情破裂分居而起诉要求离婚的,在开始分居时,可在相关登记部门进行分居登记,如专门的分居登记机构,或去公证处办理分居公证,或去律师事务所办理分居证明等。有了分居登记的证明或相关记录,就能确认双方确切的分居时间。法院审理时,可以以此记录作为分居认定标准,只要满足婚姻法中“分居满二年”的规定,就能准予其离婚。(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