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游泳券过期作废 “龙之梦”受质疑

  东方网3月16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龙之梦丽晶大酒店出售游泳券,还单方面限定使用时间,一旦过了限定时间,游泳券中的钱款就被酒店“吞没”。读者王先生在多次与该酒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本报读者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

  王先生曾购买了一些上海龙之梦丽晶大酒店的游泳券,但今年初却被告知,该券已过期,不能使用。对于酒店这样的做法,王先生曾向酒店投诉部门多次反映,但酒店方面没有主动给予答复,在王先生不断的电话交涉下,得到的答复都是,我们研究过了,不予延期,也不退款。

  王先生对此提出质疑:酒店发售游泳券,虽然可以规定消费者可以在什么时间使用,但无权没收游泳券内的金额,酒店单方面的所谓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本报读者热线与上海龙之梦丽晶大酒店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相关负责人与王先生见面后仅表示,过期的40张游泳券,其中10张给予延期。但该处理方法被王先生拒绝了。

  昨天下午,“龙之梦”相关负责人给予本报的回复是:已与王先生进行了沟通,愿意退款,但有个条件,要当时购买游泳券的人本人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