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珍妮 报道
昨天,市人大召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解读会。根据今年10月进行的一项实证调研报告显示,目前申城食品摊贩中,仅三成原料可靠。根据规定草案,今后,对在本市以往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危害的食品,将明令禁止生产经营。
路边摊点食材来源存隐患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上海年消费食品超过1000万吨,近六成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由外埠提供。 《上海市食品摊贩实证调研概况》报告显示,今年10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4个区、11个街道的食品摊贩情况开展了实证调研,在650个摊贩样本中,没有营业执照的摊贩共609个,且98.77%的摊点为个体户。
调研显示摊贩卫生状况存在隐患。摊点属性为个体户的有642个(占98.77%),其中有营业执照的仅15个。烧烤肉串、熟食卤味、盒饭等高风险品种均在摊点供应的食品之列。在本次调研的摊贩样本中,仅16个摊点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达到634个;摊主有健康证明的有106人,而无健康证明的则有544人;摊点从业人员裸手接触货币的有486家(占74%),无工作衣的有453家(占69.9%),无工作帽的有561家(占86.3%)。调研发现,本市近30%摊贩原料来源可靠,但仍有部分来源难以识别或难以追溯。
学校100米内禁设食品摊
目前,本市共有49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而另外未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小作坊还有119家,数目远远超过了正规食品加工小作坊。
规定草案要求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具有基本的经营条件,并对设摊做出要求。具体设摊要求包括,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0米;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贮存、清洗、消毒、冷藏等设施或者设备;有防雨、防尘、防污染、防虫、防蝇等设施以及加盖护着密闭的废弃物容器。规定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食品摊贩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门口100米范围内设摊经营。
禁止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此次规定草案中,在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基础上,对在本市以往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发现存在较大风险或危害的食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命令禁止的食品等。而根据以上规定草案中的条款,由火锅飘香剂、辣椒精等制作的化学火锅,有慢性毒药之称的地沟油等都明显不符合条款规定,严令禁止。
此外,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也予以明令禁止。
将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鉴于地方食品风险评估对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管政策的重要意义,此次规定草案通过立法的方式,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予以明确。
规定草案中还明确本市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通过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此举有助于公众拨开扑朔迷离的食品安全乱象,获得权威可靠的食品安全信息。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