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邹伟 周英峰)记者28日从公安部获悉,201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已经确定,具体如下:
2011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类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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