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

剖析哈尔滨市青少年激情犯罪案件

  本报记者金镒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审理了一起郭某、张某、姜某等故意杀人案。因为被告人姜某怀孕后需要钱去打胎,姜某便向平时混在一起的张某和郭某(均系无业人员)提议,三人去抢劫自己的表姐,于是三人目标明确、分工合作,将姜某的表姐杀害并抢得财物共计6000余元,且全部挥霍。案发时,姜某和郭某只有17岁,张某刚满19岁。

  现状

  团伙、低龄、暴力

  ———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上升

  从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案件看哈尔滨市青少年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 团伙犯罪比重加大。三年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6.7%,参与犯罪的青少年文化层次较低,初中以下学历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92.42%,无业人员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5.98%。由于辍学、无业等原因,让一些青年人物以类聚地凑到一起,他们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自控能力差,易冲动,往往为了哥们义气或者共同的金钱利益,实施犯罪行为,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 暴力犯罪逐年上升。2007-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少案件中,暴力犯罪案件分别占63.45%、63.73%、73.19%,呈逐年上升趋势,尽管未成年犯罪总人数逐年下降,但是暴力犯罪案件人数逐年递增。暴力犯罪案件仍占未成年人犯罪首位,杀人、强奸、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案件的比重逐年加大,且作案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甚至灭绝人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2008年市中院审理的罗某故意杀人案中,刚满14周岁的罗某系哈尔滨市某中学的学生,因一句玩笑话,残忍的将同班同学用绳子勒死并弃尸于废井内。案发后罗某非常镇静,还与老师、同学一起寻找被害同学,直至案发,罗某都没有表现出犯罪后的害怕和恐惧。另外,个别青少年为显威风,逞英雄,大打出手,以暴制暴的现象很普遍。

  ● 侵财案件居高不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非法牟取钱财。市中院近三年审理的案件中,侵财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52.95%,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占24.78%,其他犯罪占22.27%。这些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或是离异、或是下岗,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没有劳动技能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又不甘贫穷和寂寞,生活上追求高消费。他们在自身需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时,为个人贪欲得到满足,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社会,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如香坊法院审理的杨甘木、王某等抢劫案件中,7名犯罪青少年抢劫仓买连续作案十几起,其目的非常单一,就是为了抢到钱去吃喝、住宿、上网吧。

  ● 低龄化、成人化趋势增大。一方面,犯罪时年龄呈低龄趋势,2007-2009年14周岁-16周岁的罪犯人数分别6.53%、12.09%、14.05%,呈上升趋势,因年龄小,辨别是非能力差,依附性强,因此容易被不良少年拉到非法组织中进行犯罪。另一方面,在作案时采取的手段明显成人化,对社会危害越来越大。有的未成年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策划和犯罪过程中的组织和实施均显得成熟老练,没有心虚、胆怯的表现,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犯罪,这对社会安全的隐形危害极大。

  “过去,我们很少听说因小事而杀人的命案。但现在,一句口角、一个眼神都成了杀人的借口。这种现象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田庭长说。

  探因

  社会、心理、科技

  ———多种因素催生“问题青少年”

  心理学家杨女士认为,激情是短暂的和爆发式的情绪状态,它有“积极”和“消极”之分。积极的激情能够激发人体内的潜能,甚至会创造出奇迹。而激情犯罪则是消极的激情在发生作用,它多发生在心理素质不成熟的年轻人当中。研究发现,心理素质已成为激情犯罪的主要动因。

  “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层次的、综合性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差、社会适应能力差、自我抑制力差。”某大学法学院张教授认为,个体有时会在社会环境的刺激下形成许多不恰当的主观需求。如果这个主观需求长期处于压抑、不满的状态下,这个人的心理素质及心理承受能力就会降低,经不起挫折打击。

  凶恶犯罪的背后离不开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当今青少年杀人犯罪非常突出,很大原因是出于对生命的轻视。一些影视制作人为了获得关注和利益,不惜将成年人之间的弱肉强食、心机重重转移到少儿的世界里。数不清的恐怖片以青少年为主角,暴力影片、电脑游戏中杀戮的场面司空见惯。在游戏中,当孩子们遇到“死亡”时只要按一个键,便可以重新再来,但是真正的生命不可能重来。不管是自己还是他人的生命都应该被珍惜。

  建议

  沟通、教育、引导

  ———完善社会干预疏导系统

  “青少年激情犯罪更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张教授认为,从整个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思想、文化教育和行为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关方面对辍学少年、无业青少年及外来务工青少年管理不够,缺少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阵地。而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网络、光碟、书刊、小报等大肆毒害着涉世未深、缺乏辨别力的青少年的心灵。

  “激情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界人士认为,要遏制青少年激情犯罪,就必须先健全完善社会干预疏导系统。“对于青少年因一时冲动而犯罪且情节较轻微的案件,我们尽量推行诉前调解,以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某检察院检察官高某告诉记者,对未成年人施以关怀和教育,能达到预防再犯罪的效果。“从案例来看,激情犯罪多发生在年轻人身上,特别是十七八岁到二十一二岁这个年龄段。这就要求学校和社会一定要少搞形式主义的教育。”高检察官说。

  对于激情犯罪的预防,高检察官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是加强基础教育和人格塑造。老师在传授知识之外,也应该帮助学生学会分析社会现象;其次,社会运行机制的合理化也能起到预防激情犯罪的作用。有些激情犯罪的当事人平时表现不坏,有些人甚至还很老实,但是由于他们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是长期受人欺侮,当他们的承受能力达到极限时就容易导致激情犯罪。他还认为,在加大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应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注重人文关怀。比如,积极为农村地区创造就业岗位,使无业青年有工作可做,避免青少年成为社会闲散人员。

  教育学家郭先生指出,青春很美好也很残酷。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看上去已经长大,但是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和盲目性。急于摆脱大人、独立行事但知识不多、社会经验也很少,这样的矛盾令他们备受煎熬。于是他们格外需要同伴。少年时期的自我认同感往往是在自己的小圈子里建立起来的,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伙伴,而听不进家长和老师的话,被身边的不良朋友引诱得越来越远、愈陷愈深,进而结伙犯罪。如果没有正确引导,他们便会渐渐偏离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形成犯罪的隐患。

  在亲情疏离、经济低迷的现实生活中,青少年的情感世界更加脆弱,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迅速变化。敏感的青少年往往会对自己的未来丧失信心进而作出极端的行为,或是稚嫩的理智控制不住情感激情导致行为上的盲动。一些少年就是在这种情感的波动下骤然产生所谓“正义感”、“同情心”、“报恩”等意愿铤而走险,悲剧发生之后还不知道自己这样做的后果究竟是什么。

  专家认为,未成年人是在学习模仿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个人在社会环境中进行学习,除了通过直接经验进行学习外,更多的是对间接经验的观察与模仿。所以要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顽疾,需要从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入手,还给孩子应该享受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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