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30日消息(记者刘源源 乌海台记者马智、周勤)日前,内蒙古乌海市屡次盗窃机动车牌,以此敲诈车主的田某某、周某、董某某3人,被判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一年零六个月、九个月和管制两年。
乌达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田某某、周某为敲诈钱财预谋盗窃车牌后,其朋友董某某两次帮写“想要车牌请拨15049****86”内容的字条近20张。董某某在为田、周写这样的字条时,已知他们的意图。从2009年8月12号至2009年9月5号,田某某伙同周某多次夜间四处盗窃车牌,并将董某某写好的字条留在现场,向车主勒索钱财。田某某与周某共同作案11起,田某某单独作案4起。
法院认为:车牌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用于证明车辆身份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被告人田某某、周某窃取他人车牌,侵害了国家机关对车辆的正常管理秩序,符合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董某某明知其二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仍提供帮助,其3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在作案中田某某、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董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田某某、周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田某某此前就因窃取他人车牌被给予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分别予以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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