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在昆明召开的全省民族地区法院工作会议获悉,我省将积极采取拓展法官来源渠道、强化法官教育培训、加大任用力度等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从根本上缓解我省精通民族语言、熟悉民族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法官紧缺的现状。
目前,全省共有少数民族法官1600多人,占全省法官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全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法官。一批少数民族法官在工作中脱颖而出,分别在不同的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但是,与我省法院工作的实际相比,少数民族法官紧缺依然是制约我省民族地区法院工作发展的一大瓶颈。为从源头抓起,拓展少数民族法官来源渠道,我省从2009年开始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定向招生,招录民族地区高中毕业经挑选合格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培养,毕业后统一组织参加司法考试,以充实法官后备人才。按照规划,全省将争取用5年时间,招收300至500名定向委培生。同时,民族自治地区法院在招录少数民族人才时将采取倾斜政策,适当放宽报考和录用条件,并划出相应的名额定向招录。从今年起,全省法院在正常设置公务员录用岗位的基础上,将增设一定岗位,专门用于录用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或独有少数民族人员。
在对现有法官的教育培训上,我省法院系统将设立专项经费,并以云南法官进修学院为依托,选择一批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作为少数民族法官的教育培训基地,采取巡回培训、以会代训、下派上挂、岗位轮换、输出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在职法官的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审判调解能力的培训。力争在今年内完成对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的双语培训工作,对全省各级法院少数民族院领导轮训一次,在2011年前将全省少数民族法官全面轮训一遍。
为使少数民族优秀法官不但进得了法院,并留得下来、干得下去,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从政策上制定相应的措施,认真解决少数民族法官的职级待遇,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切实为他们施展才华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记者 陈晓波(云南日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