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

买到不合格产品 可投诉展销会举办方

  生活新报讯 记者 闵楠 通讯员 梧桦

  目前,各种各样的展销会越来越多,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卖完商品就走人的商家,消费者如何才能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昨日,五华区工商局和五华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展销会的商品时,如果购买到不合格商品,可以投诉展会举办方。

  五华工商提醒,消费者逛展会时要了解展销会的举办单位、看清应当在展位醒目位置上摆放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人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同时还要查看要购买的商品的标签,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批准文号”等信息,如没有则属于“三无”产品。此外,还特别要注意看清是否有QS认证标志。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必须获QS食品安全认证,如果没有,可视为不合格产品。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在展会上买到不合格的商品时,既可以投诉经营者,还可以投诉商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即使展会结束,也可以依据相关法规投诉展会举办方。”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工商部门投诉商品展销会举办方,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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