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星期二

上海司法公开新举措 全国首推审委会回避制度

  东方网3月23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宣布,从本月起,该院现任14名审判委员会(简称审委会)成员,全部上网进行身份公示,并就此接受诉讼当事人针对审委会成员的回避申请。这是全国首家推出审委会回避制度的法院,也是上海司法公开的最新举措。

  2010年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8%的受访者对法院内部审委会的运作程序并不了解。其实,作为各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它掌管着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的终极合议裁判权。以市二中院为例,该院年均递交给审委会审理的案件数量约为130-150件。

  对于绝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而言,他们在庭审中只能接触到独任审判的法官或者组成合议庭的法官。虽然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承办法官的回避制度,案件当事人有权对办理案件的法官提出回避申请。但由于当事人无法接触到审委会,一旦案件被承办法官递交给审委会审理,原有的制度并不能完全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为此,经过仔细调研,市二中院决定将向来神秘的审委会对社会公开。目前,该院网站上已经公示了现任14名审委会成员的必要信息。今后,凡在市二中院需要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承办法官都将提前告知诉讼当事人,由当事人根据公开信息,决定是否要对审委会成员也进行回避申请。

  按照市二院的现行规定,如果审委会成员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即使是院长本人,只要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有事实依据,也将被要求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让权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