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栢景湾爆炸案追踪

  昨天上午9时10分许,备受关注的合肥“栢景湾爆炸案”二审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韩潺潺一改一审时又哭又闹的态度,镇静表态、清晰作答,显得非常规矩。但他仍然坚称自己无罪,对受害业主也无歉意。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看到惟一物证,韩潺潺笑了

  栢景湾爆炸案昨二审,韩坚称无罪;公诉人当庭抬出韩家的燃气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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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23日凌晨5时14分许,合肥市栢景湾小区桦景轩4号楼发生爆炸,救援人员随即赶到,将处于爆炸核心的402室业主韩潺潺抬出救治。

  2010年11月29日上午9时许,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韩潺潺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接受第一次审理。

  2010年12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宣判:韩潺潺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所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100多万元。韩潺潺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始末

  韩潺潺在庭上为自己辩解。

  带水的旁听者须当场喝口水

  昨天早上8时20分,记者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法庭安检处尚未开通,但门外已经聚集了几十名赶来旁听的群众,其中有不少是关注此案的律师。

  8时35分左右,韩潺潺的家人开着一辆大型面包车赶来,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就直接走进法庭。

  合肥中院对此次公开庭审非常慎重,每一位旁听者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检和详细登记,自带水杯的旁听人员还被要求当场试喝一口才能进入法庭。

  第一法庭的门口增派了两名法警,提醒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后必须关闭手机。

  进入法庭后,记者发现,手机信号已经被屏蔽,维持秩序的法警也明显增多。所有旁听人员入座也都由法警进行安排。

  韩潺潺很规矩、声音很响亮

  上午9时许,栢景湾爆炸案正式开庭。一审时,被告人韩潺潺由于情绪激动,是被法警架上法庭的,庭审中又大吵大闹,表示不服。但昨天,他表现镇静、很规矩。审判长宣布开庭后,韩潺潺在法警的带领下,缓步走上被告席。他神情仍然显得傲慢,但非常配合法警的指挥。

  在被告席坐定后,韩潺潺回头张望了一下,表情显得很镇定。不过,在回答审判长问题时,韩潺潺并未起身。在审判长提醒他“回答问题要站起来”后,他立即变得非常有礼貌。

  在当庭宣读上诉状时,韩潺潺声音非常洪亮,一字一句都表述得很清楚。每读到一个上诉理由时,他都会有意短暂停顿,然后再继续往下念。

  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法庭举证和最后陈述阶段,韩潺潺也很配合。回答问题之前,他都会稍稍思考后才出声。但是每遇到关键问题,他总是以“不知道”、“记不清”来作答,或者直接交由律师回答。

  9名受害业主“被动”出庭

  就在开庭前的8时50分,经过审判长几次催促,几名栢景湾爆炸案的受害业主才极不情愿地走上原告席。

  据了解,由于韩潺潺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了上诉,于是法院向所有相关业主发出传票,希望所有受害业主都到庭参加庭审。然而,实际到庭的只有9名业主,其他人均未现身。

  旁听席上的主力军是一群来自安徽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有60余人。“这个案件影响很大,而且很有争议,是个值得研究和学习的案例。另外,我们也想来看看倪泽仁律师(韩潺潺的代理律师)的辩论风采。”一名大学生这样告诉记者,倪泽仁是著名的刑辩律师,听庭可以让自己受益。

  而韩潺潺家人则静静地坐在旁听席最后面,面对记者采访,他们始终一言不发。

  1名业主因赔偿金少个零上诉

  在民事诉讼部分,只有1名叫何云南的业主提出了上诉,其余所有受害业主均未提出上诉请求。但何云南并未出现在开庭现场,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审时何云南要求被告人韩潺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47453元,而法院只判赔了540元。其律师称:“一审判赔应该是5400元,事后法院承认,判赔540元是技术失误。”因此何云南才决定提起上诉。

  二审时,何云南又提出了与一审相同的诉讼请求,并当庭提供了“价格评估结论书”等相关证据。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韩潺潺坚称:“大家都是受害人,没有受害人赔偿受害人的道理。”

  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民事部分极少涉及。不过,由于韩潺潺不同意民事部分调解,审判长决定将民事和刑事部分一同判决。

  惟一物证被抬到韩潺潺面前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当庭举出了惟一物证——案发现场的燃气灶。公诉人称,这件物证是公安机关从爆炸现场获取的,来源合法。“一审时,由于采用了数字法庭所以没有当庭举出物证。”

  当法警将这件物证抬到韩潺潺面前时,韩潺潺脸上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容。法官询问这是否是他家中的燃气灶时,韩潺潺显得有些无奈:“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这个物证。我看不出来,我也不知道自己家的燃气灶是什么样子。”

  韩潺潺的辩护律师倪泽仁在看到这件物证后,表示“自己是首次看到该案惟一物证”。随即,倪泽仁对灶具是物证没有表示异议,但他认为公诉机关对这件物证的取得不合法,法院应视为非法证据。

  鉴定人仍未“应邀”出庭

  一直以来,韩潺潺都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然而,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两名鉴定人仍未出现。

  公诉人表示,这份《分析鉴定报告》是有资质的单位作出的,而且两名鉴定人也有相关资质,所以不需要两名鉴定人出庭。

  倪泽仁律师在答辩时表示,在《分析鉴定报告》具有巨大争议且属于本案重要证据的情况下,两名鉴定人经辩护人申请、一审人民法院通知拒不到庭,不参加质证程序,在二审时未经人民法院准许依然不到庭,其行为严重违反规定,所以其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韩潺潺坚称无罪,毫无歉意

  昨日庭审过程中,韩潺潺一直坚称“我没有自杀,爆炸也不是我造成的,我无罪”。他表示,自己和其他受害人一样,同是燃气事故的受害人,且自己是事故最大受害者,几近家破人亡,为了抢救自己,家庭背上巨额债务,妻儿至今居无定所,靠在外租房度日。为此,他保留对燃气公司、开发商、小区物业、燃气报警器制造商提起诉讼的权利。

  公诉人表示,一直以来,韩潺潺认罪态度差,至今仍无悔意、更无歉意,希望法庭重点关注。此前,9名受害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们至今分文赔偿没得到,连一句“对不起”也没听到。

  在作最后陈述时,韩潺潺说:“我在公安阶段一直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希望二审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但庭审中,韩潺潺始终未表达对受害业主的歉意。刘文婷本报记者袁星红/文陈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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