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惠民政策:拟建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
保障性住房多了,可让更多的人安居乐业。实习记者 陈创业 摄
我省将拟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不按月支付工资、在建设工程结束时拖欠工资的问题。昨日,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今年建设保障性住房60万套
“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建设保障性住房250万套,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0万户。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60万套,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20万户。
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中,要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模式,逐步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合并,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要采取政府新建、政企共建、棚户区改造、企业投资建设、市场购买等方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在土地、资金、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建立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其中包括,要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不按月支付工资、在建设工程结束时拖欠工资的问题;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在发生工资拖欠后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应急需要。
为配合工资准备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实施,草案还规定了实名管理、连带责任、支付信用、部门联动、行政问责五项保障制度。该草案是以政府立法形式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对于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我省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创新探索。
王云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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