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2800余万放倒“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 反腐倡廉 ■

  在失去自由近2年后,杨贤才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这名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牵出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局长,因受贿1183万余元和价值1694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前不久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杨贤才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曾因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提出一系列举措而被外界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杨贤才,是怎样堕落成为敛财数千万元的巨贪大蠹的呢?

  2800余万放倒“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刘天明/文

  点拨港商获“赠”600万

  1950年出生于广东省揭阳市的杨贤才,在普宁市气象局工作4年后进入中山大学中文系学习,1978年8月毕业后,他被分配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做文秘内勤,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5年被任命为民庭审判员(副处级),1989年任民庭副庭长,1993年任民庭庭长,1997年8月任刑一庭庭长,2000年9月任执行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9月任执行局局长,2007年10月任广东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2001年杨贤才主政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后,曾对难以执行的案件制定了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集中委托执行和对恶意逃债者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措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时间,杨贤才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明星,被人们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杨贤才本想在执行局局长这个位置上再有所建树,但无奈身体不佳,使他不得不急流勇退,改任广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他本想平平稳稳熬到退休,但没想到退出领导岗位仅仅一年多便东窗事发。

  杨贤才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深圳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黎智华奉送的600万元港币。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时任广东省高院民庭庭长的杨贤才在一次和军界朋友的饭局中认识了黎智华。黎智华待人热情礼貌,说话直爽,给杨贤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告别时,两人互留了电话,从此开始交往。

  那时,黎智华主要在广东惠州从事房地产业务,事业才刚刚起步。自从攀上杨贤才这棵大树后,黎智华可谓顺风顺水——他在惠州的民事诉讼,一旦他对惠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便会上诉到广东省高院。案子只要到了广东省高院,黎智华必找杨贤才,而杨贤才也一定支持他的诉求。随着交往的增多和时间的推移,二人的“友谊”也与日俱增。

  2000年下半年,深圳海怀公司因未按期归还贷款被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半年后,南山区法院决定对在海怀公司名下的深圳市福田南路一块约67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进行查封并拍卖。消息传出后,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陆跃川(化名)由于在海怀公司也有3500万元债权,故也以对这块建设用地享有占有权为由对海怀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

  2001年1月,深圳市信启诚拍卖公司根据法院建议以2159万余元的价格对该地进行公开拍卖,后这块土地被深圳众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得。拍卖结束后,陆跃川以该宗地拍卖价格过低、损害其债权为由,向广东省高院执行局提出拍卖异议,请求撤销此次拍卖。不久,广东省高院下达了停止执行拍卖过户手续的通知书。

  此时,黎智华已在深圳注册了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正准备搞房地产开发,但苦于没有合适位置的土地而犯愁,这块土地的拍卖给他带来了机遇。由于他和陆跃川关系比较熟,这年下半年陆跃川在广东省高院下达了暂停拍卖过户手续的通知后,便找到黎智华鼓动其搞到这块土地。黎智华虽然有心参与其中,但考虑到竞争激烈、拍卖公司又刚拍卖完毕等特殊情况,不敢贸然下决心。为探明广东省高级法院将来对该块建设用地的处理倾向,他专程到广州找到杨贤才打探消息。面对老朋友,杨贤才明确告诉黎智华:“这块地高院目前只是暂时停止了拍卖的过户手续,还没有确认这个拍卖合不合法。将来如果确定这个拍卖合法,那么这块土地还是众鼎公司的。如果不合法你才有希望。所以我建议你目前先不要动,再等等看。”黎智华得到了杨贤才透露的内部信息,决定等待观望。

  2003年初,黎智华打电话再次向杨贤才了解省高院对撤销这块土地拍卖的进展情况。杨贤才直言不讳地告诉黎智华:“高院已开会研究过此案,决定撤销拍卖,裁定书很快就会下发。下一步你可以考虑参与这块土地的开发了。”在电话里,身为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为使黎智华能顺利取得这块土地,向黎智华出谋划策,将如何取得这块土地的法律途径告诉了黎智华。

  黎智华得到杨贤才提供的确切信息后,马上找到陆跃川共同商量对策。两人商议,将这块地的地价提高到6300万元,以虚高的地价让信启诚拍卖公司和众鼎公司因价高知难而退,从而使黎智华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顺利取得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为了使黎智华以合法的理由参与其中,陆跃川和黎智华签署了一个曾向深圳市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4500万元的虚假合同,并将所谓的借款日期提前到2002年1月20日。

  2003年5月21日,广东省高院向深圳市中院发出了《撤销南山区法院对该宗土地作出的成交确认通知》,并将该执行案提级到深圳市中院执行。黎智华为介入执行案,与陆跃川商量后,以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欠深圳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4500万元债权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出起诉,要求深圳市中院判决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所谓的4500万元借款,目的是使黎智华以债权人的身份合法介入执行案;其次是通过打假官司为黎智华下一步取得土地打下基础。

  这一计谋果然奏效。2003年7月10日,深圳市中院决定,黎智华的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诉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案和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海怀公司的执行案并案审理。自此,黎智华由案外人如愿介入到此执行案中。由于信启诚拍卖公司与陆跃川、黎智华分歧较大,在深圳市中院不能和解执行,深圳市中院于2003年底将此案上交广东省高院执行局申请异地执行,广东省高院执行局经合议庭合议后指定该案由广州铁路中院执行。

  然而,这并不合黎智华的心意。为使案件能交到自己人脉较深的惠州执行,黎智华向杨贤才求助。杨贤才为了实现黎智华的请求,在未经合议庭再合议的情况下,直接将此案指定惠州市中院执行。后在惠州市中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于2004年5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黎智华如愿以偿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2007年初,为感谢杨贤才多年来的帮助,黎智华在深圳市园博园酒店请杨贤才吃饭时,提出送给杨贤才600万元港币,杨贤才欣然接受,并提出让黎智华把这笔钱打到他在香港的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很快,黎智华让公司出纳在香港找了一个兑换港币中间人,让香港方先垫付600万元港币汇入杨贤才提供的香港汇丰银行账号。之后,黎智华又以个人借款的名义,从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50万元支付给了兑换港币中间方。

  尽管此台“大戏”表面上看是由黎智华担当“主角”,但事实上陆跃川与杨贤才早就交往密切。

  1991年,深圳某实业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政府、宝安县住宅公司、香港佳联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深圳市莲花山庄,其间产生经济纠纷。1994年至1995年间,莲花山庄小区业主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后法院判决陆跃川任总经理的深圳某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97年,深圳某实业公司到广东省高院起诉布吉镇政府、佳联置业公司和宝安区住宅公司,要求划清责任,同意承担10%的责任。为求胜诉,陆跃川经人介绍找到了时任广东省高院民庭庭长的杨贤才。杨贤才随后指令该案的承办人:“这个案子有人(指陆跃川)找到我了,快点办。”在杨贤才的叮嘱下,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深圳某实业公司的诉求。为了感谢杨贤才的支持,1997年春节前,陆跃川到杨贤才办公室送给其20万元。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陆跃川先后在2001年至2003年春节前,分别到杨贤才的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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