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办法》规定,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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