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近日开始通过广州市法制办的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垃圾如果不分类将会处以50元罚款。【广州拟立法保障垃圾分类 扔垃圾不分类将罚款50元】
中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 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类,要求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不分类投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特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广州市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已经登在广州市的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征求意见,我刚才也看了一下,征求意见稿一共29条,还是比较长的,现在应该说公众意见还不是很多,暂时只有6条,其中有一条是审核通过的,我也看了一下,还是很有建设性的,这一条是希望在垃圾分类容器上标上负责人的身份,以便在监管的时候能够有更清晰指向,应该说我们这20几条的分类管理规定,还是一个比较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垃圾分类的管理问题是中国城市建设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这些年一直都在想办法,总是受制于操作成本可能过高,市民的参与热情可能比较低这些因素,最后也都不了了之。
广州市现在走在全国的前面,还是值得肯定的。当然这样一个垃圾分类规定肯定也会遭到来自各个方面的质疑,或者说是对意见不完善的地方的一些考虑,这都是很正常的现象,毕竟这样一份垃圾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期投入可能很多,比如说广州市内大部分小区的开放式垃圾箱肯定都要关闭,要有定时定点的开启时间,这就需要极大增加人力成本,比如说垃圾箱的定期巡查,垃圾上门收垃圾的清运工人的配备,包括垃圾运输的专用工具等等,但这些投入应该说都是值得的。
广州要是能把这件事情做好,就会成为的中国其他城市的表率,这件事情上应该说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开始的时候肯定都会有一些不习惯,但习惯了以后,养成自觉就会发现,早晨把垃圾分成四类也许并不是太麻烦的事情,当然在垃圾分类当中,管理规定中20几条多数都是罚则,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把一些激励和鼓励的政策也能够采纳进去,特别是在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实施初期,还是应该对那些率先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小区能够严格的按照分类规定来履行公民义务的市民,应该给予相应的鼓励和补贴,比如说提供分类工具或者是在物业管理方面有所减免,这些措施奖惩结合可能会对垃圾的分类管理、建设文明城市更有帮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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