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星期三

贫富混居遭抵背后阶层关系的断裂现实

  其实贫富混居并非什么新鲜事儿。在分配时代,单位大院领导与职工虽然房子大小品相有等级之分,但住得未必截然分开,某种意义上可看做一种混居类型。更何况现在还有政策房小区鸠占鹊巢式的“非典型性”贫富混居。

  公众对贫富混居普遍感到心理不适和质疑,正是当前紧张的阶层关系在意识层面的投射。

  城市社会理论家Manuel Castells曾言,空间是社会的表现。当代中国已经陷入了一场严重的空间焦虑症。举凡有关居住的话题,都不可避免地挑衅人们紧绷的神经。

  比如,一方面是神秘莫测的空置房,另一方面是升级换代的胶囊公寓;一方面是精心打造出的每平方米10万元的超级富人区,另一方面是遭到拆迁的蚁族聚居地唐家岭。这些都构成社会不平等的空间表述。在此如火如荼的情势下,反其道而行之的贫富混居(mixed-incoming housing),看起来相当的不合时宜。

  不过其实贫富混居并非什么新鲜事儿。在分配时代,单位大院领导与职工虽然房子大小品相有等级之分,但住得未必截然分开,某种意义上可看做一种混居类型。更何况现在还有政策房小区鸠占鹊巢式的“非典型性”贫富混居。

  房改之后,市场成为城市空间重构的主导力量。居住依收入分化,中心城区、热点地块缙绅化,穷人则被排挤到荒郊野外。大规模的公共住房开发模式对此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结果是,城市中涌现出大量居民阶层身份高度同质化的住区,同时住区之间的异质性则越来越大。

  作为生活机会不平等的地理呈现,空间极化和分隔不仅是社会分化的反映,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分化,造成社会隔离和贫困的再生产。不同区位的居民对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服务利用的不平等,由此会造成资源、就业、发展机会方面的差异。弱势群体高度集中,衍生出各类负面后果,甚至有可能演变为问题丛生的贫民窟。这样的风险往往是全局性的,城市住区堡垒化,以及最近传染到城乡接合部的所谓“村庄社区化”的封村管理,森森然作为一种集体安全焦虑的空间意象,已然充分说明问题。

  无论从邻里层面还是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混合居住都有其必要性与现实性。美国学者Robert Chaskin曾从四个方面概括混居的意义:从社会网络角度看,促进多元化的社会连带关系,增加穷人社会资本存量;从社会控制角度看,提供了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有助于住区安全;从文化与行为角度看,可以避免因聚集形成贫困文化、造成贫困恶性循环,促进社会流动;从政治经济角度看,有利于提高住区的政治经济地位,争取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一些评估研究对此提供了经验证据。

  国外也早有混居的实践。在美国,则是以民权运动为背景。“只要黑人仅能从小贫民窟流动到大贫民窟,我们就不会满意。……这种状况能够也必将改变。”1963年Martin Luther King的演讲掷地有声。三年后,女社区活动家Dorothy Gautreaux及其他三位居民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律师协助下,提起对芝加哥住房管理局在贫困区继续兴建高层公共住房、限制居住选择权的诉讼,历经数年庭审获胜。该事件推动了美国相关政策取向的根本性转变,令“我有一个梦想”的民权运动落实于城市空间的实践。1990年代HOPE(Housing Opportunities for People Everywhere)VI和MTO(Moving to Opportunity)计划出台,标志着进入打破贫困集中、追求社会融合的新阶段。

  然而放到中国当前的情势下,混合居住成了烫手山芋。武汉、兰州等地有关政策出台后,仿佛一下子戳到了这个社会的G点,立刻引起阵阵骚动。这样一如有媒体所称“井喷”般的爆发绝非凭空产生,而是植根于当前贫富分化的大背景之中。

  总体来看,混居模式并未得到社会认同,而招来一片质疑之声。富人不买账,穷人也不领情。上海热点地区经适房建设因周边业主担心影响房子升值遭到联合抵制而搁浅。“只为富人盖房”的开发商更是不相信这样的神话,竭力反对。相关评论也多认为这种做法纯属“拉郎配”式的强制捆绑,两头不讨好,或者是政府向开发商转嫁负担、做做表面文章的懒政而已。

  人们对于贫富阶层能否共同生存充满了不自信,恰恰从社会心理层面映照出不同阶层之间隔阂不断加深、基本信任破裂、社会生态恶化的事实。显然,对于不同阶层之间如何看待和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问题,各方包括政府还都缺乏准备。更令人忧虑的是,我们似乎正在进入一个不同阶层难以理性沟通的困局。变本加厉的倾轧、动辄拳脚相加正在成为让人麻木的常态,社会达尔文主义严重挤占了公众的想象力空间,共识公义、公民权利不知所终。所以也就不奇怪,混合居住在这个社会充其量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意淫”,因为其中似乎已经生长不出具有普遍价值的“伟大的梦想”。

  无疑,降低社会排斥,促进阶层融合是一个整体性的问题。通过深化各项改革,调整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固然重要,但作为具有超阶层性的规划理念和公共政策,混合居住也有其推广的价值。当然,所谓混居并不是把穷人富人单摆浮搁地放在一起,实际上其中有诸多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如何把握混居的尺度,如何塑造邻里氛围等等)。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把全部希望寄托于自上而下的分配政策调整,而自己却站在不断加深的社会鸿沟旁边耸肩摊手无可奈何。正如目前欧洲国家实施的基于自愿合作的地方创新、综合性社区创新计划等带来的启示,关键是如何付诸实际行动,为个体培力,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和社会建设。打造包容的、公民的城市,涉及从治理结构到社区复兴一系列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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