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读 “案结事了”体现法院的审判能力,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但盘龙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却主动延伸工作内容,在案结事了后又承担起失足少年的法律教育工作,刑二庭庭长叶茜告诉记者:“惩罚的目的是让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回归社会。”
正是以这样的理念为支撑,多年来,盘龙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庭审中加入教育、挽救的程序;坚持到少管所看望服刑的孩子,与他们沟通、交流;经常走访非监禁处置的孩子,从社区、家庭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动态,从法律角度跟他们谈人生、谈理想,让一个又一个失足少年走出阴影,成为守法公民。这些失足少年,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下降:未成年人案件同比降54.9%
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不能只停留在一般审理的层面,做好未成年人审理这篇文章,对促进社会矛盾深层次化解具有积极意义。盘龙法院多年来坚持“教育审理”、“柔性执法”,以挽救为目的,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减少。
1995年,盘龙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少年庭,后改为刑二庭。2010年,在全国各地基层法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大幅上升的同时,盘龙区法院一至七月份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却同比下降54.9%。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盘龙区法院多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审理:于细微处见真情
“除特殊情况,我们都要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到庭,这样可以减轻孩子的心理压力。”叶庭长说,对未成年人,关键是要想方设法让他们打开心结。刑二庭只有4名法官,他们对未成年人倾注了大量心血,有人称他们“妈妈法官”,就是这几位年轻的“妈妈法官”把关爱传递给了失足青少年。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告人,盘龙法院和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拿出经费,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法官们对未成年人的关怀还体现在语言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少年庭的法官们练就了另一身本领:法律用语通俗化,审判语言平和易懂,绝不使用讽刺、挖苦词句。
在盘龙法院,少年庭与成人法庭最大的区别是,在严肃与尊重相济的气氛中进行审理,把教育的情感体现在促进失足少年的自我改造上。
教育:法官就是老师
“面对这些思想和心智还不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审判的目的不仅是要打击,更重要的是教育感化和挽救……”叶庭长说,少年庭自成立以来,就进行了许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探索和尝试。
在庭审中坚持“三查”、“四教育”。“三查”即查犯罪事实、查犯罪动机、查犯罪原因,以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地做好惩治、教育和挽救工作。
“四教育”即从四个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社会危害性教育、服法教育、理想教育、道德观念教育。向其讲解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及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及时做好改造帮教工作,促使其改过自新。
在实体处理上,对未成年人被告人适用刑罚立足教育和挽救,对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偶然犯罪的青少年,尽量判处非监禁刑。
在盘龙法院少年庭担任合议庭的特邀陪审员都是专业人员,他们具有较丰富的青少年工作经验,善于做青少年的思想工作,在审判工作中能较好地担负未成年人背景情况调查、陪审案件、帮教、法制宣传等工作。
在判决书的说理和适用法律部分,也增强教育内容,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使未成年人再次受教育。
向前延伸:寻找个案感化点
盘龙法院少年庭在审案前做到“三见面”,寻找个案特点及感化点,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帮助未成年罪犯自觉回归社会。
李××、太×、腾××抢劫一案中,被告人太×作案时年仅15岁,是在校中学生。庭审前审判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太×在学校期间表现一直较好,是一时糊涂参与抢劫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偶犯,家长也表示一定配合法院履行好监护责任,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过回访,其改造良好。
审判法官在阅卷的基础上,都要与区项目办聘请的“合适成年人”一起与未成年人被告人、监护人、单位或学校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基本情况及被捕后的想法,摸清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掌握其主观恶性程度,消除抵触心理,稳定情绪,并对其进行接受审判承受力的心理教育,最大限度地减轻其思想压力。同时也为准确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积累丰富确实的背景资料。为庭审教育提供有力依据,寻找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使庭审教育有的放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帮助未成年罪犯自觉回归社会。
向后延伸:打消心中疑虑
在法庭判决生效后,为巩固法庭教育的成果,审判人员会带着生活用品,到未成年人服刑场所进行回访,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打消他们心中的疑虑和困惑,鼓励他们正确对待服刑,认真改造,争取减刑、立功受奖,用劳动的汗水洗刷自己失足的过去,早日回到父母身边,早日回归社会。
对被判处缓刑、免刑的未成年人,法官们都会做好登记造册,并及时与派出所、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落实帮教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做好缓、免刑未成年人的监管工作,预防或防止重新犯罪。
赵×是大理洱源人,年龄还不到17岁,到昆明打工期间,在20多天盗窃精品店内财物一万多元。在庭审中法官对赵×进行了教育,赵×及其家长当庭痛哭,赵×悔恨为虚荣走上犯罪道路,父母又积极代其退赔赃款。法官及时与学校联系,学校同意接受赵×返校完成学业。盘龙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为了保证其安全,法官从看守所把他接出来,坐车10多个小时把赵×送回了家。家长、学校老师及赵×的亲朋好友被法官的言行深深感动,表示一定不辜负法院的希望,把赵×教育好,成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
向外延伸: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惩罚犯罪不是最终目标,预防犯罪才是解决犯罪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减少犯罪关键在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来说,法官的职责不仅局限于惩罚犯罪,很大程度上还在于预防犯罪。
多年来,盘龙法院积极延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职能,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在部分中小学开展了少年模拟法庭活动,选择学校中典型事例作为案例,通过模拟法庭的审理,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律知识,从通俗易懂的道理中清楚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部份法官还成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综合治理及预防犯罪工作。
盘龙法院的法官还深入社区,为社区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并积极参与社区帮教模式和心理矫正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使未成年罪犯将刑期变为“学期”。
记者 陈力(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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