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

灾区民众要接受心理的紧张和不安

  灾难后的心理防护

  作者 尤扬

  “没有什么事情能让我真正开心起来,没有经历过灾难的人,没有踩着尸体、淌着血水爬出来的人,他不会真正体会到我们的心情。”一位来自灾区的老师如是说。是这样的吗?也许是。但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媒体上反复呈现的关于9.11恐怖袭击的大量图片、声音造成了远在灾难千里之外的人们大脑结构发生了与亲历灾难的人们一样的非常危险的改变,这种改变使人们变得更加敏感和脆弱。

  大部分人从没有到过灾区,也没有亲人朋友在灾区受伤遇难,但那些滚动播放的、沾染着鲜血的照片、文字和准时响起的哀笛,让他们清清楚楚地感觉到,“你的伤痛,就是我的伤痛。” 这种了解与回应他人独特经验的能力,就是心理学中所谓的同理心。

  同理心被认为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亲社会的心理机制,能有助于人类作为一个种族更好地繁衍与生存。因为具有同理心,我们才会在他人因感到痛苦或恐惧而悲伤哭泣时,给予他们温柔的安慰、真诚的陪伴和不计回报的支持。

  这种源自人性的同理心是人们内心中最深厚、最善良、也最令人感动的力量。但是,如果人们对灾区的情况过于关注,每天花大量的时间阅读相关的报道,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就有可能发生和救援人员一样的替代性创伤。有网友向心理咨询师求助说:“自从灾难发生以后,我觉得我的心情一直都没有办法平静,每当看到那种非常刺激的图片和画面的时候,真的特别有流泪的冲动,但是又没有办法忍住不去看。”台湾9.12大地震后,有一位台北的老人几乎24小时都在收看灾害报道,结果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整天哭泣流泪,最后因为抑郁不得不去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除了为灾区同胞所受的苦难感到悲伤,许多不在灾区的人们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接触了大量有关灾害的恐怖信息,可能也会产生恐惧和焦虑的感觉,担心同样的灾难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对身边的细小事件和自然现象都表现出过度的惊吓反应,长时间处于高度警觉的状态。有人在听讲座时这样问老师:“我现在虽然在北京,但也是天天生活在惊恐之中,晚上难以入睡,这种情况怎么办?”

  近几年来,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关于灾难、世界末日的谣言也传播得尤其迅速。根据法国社会学家勒庞的“群众心理统一律”,在灾难之后形成的临时群体之中,个体的理智常常下降,情绪成分和无意识成分占优势,而不再客观、细致地分析,容易不加考虑地接受某些看似有理的谣传;并且会表现出将思想和情感立即付诸行动的倾向,这种倾向还特别容易在群体中相互传染。一般来说,对灾情也不甚了解、阅历浅、经验不足、自信度低和易受暗示的人群最容易发生这种现象。

  研究认为,对事件的认知评价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灾难会导致什么样的心理反应。因此,灾区之外的人们从自己的角度对灾难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危害情况做出的评估,决定了他们是继续正常地生活工作,还是恐慌焦虑惶惶不可终日。恐慌往往是由于对威胁缺少了解,缺乏准备,觉得自己不能处理、控制或摆脱。焦虑则是因为由于担心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而产生的忧虑、紧张、不安的情绪。因此,媒体在报道灾情和善后工作时应当有一定的心理健康敏感度,不仅要保证报道的及时、真实、可靠,而且要对灾难事件进行科学的解释和预测,并告知观众预防灾害和摆脱险境的方法,而不是只顾渲染惨烈、恐怖和血腥的灾难场面,以达到单纯的新闻效果。提供一些有关灾难心理的基本知识对于普通群众也是有帮助的。

  实际上,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需要做的是先接受自己的悲伤、恐惧和慌乱的情绪,要明白这些体验都是人之常情,没有类似的体验倒是不正常的。如果可能,找个安静的地方,找一两个好友互相分享自己的感觉,接受它、体会它、反思它,甚至把这种感觉当成是自己的宝贵财富,因为在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中,人们很少能停下脚步来关注自己内心的感受。在大灾过后往往会掀起一波感恩父母、珍惜生命的风潮,正是因为灾难唤醒了人们最深层的感情,促进了人们对生命的思考。

  情绪稳定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考虑一下是否有可以利用的资源,是否能为灾区人民做些什么有益的贡献。当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行动上去的时候,自然会重新获得对生活的掌控感。大多数的人也都能顺利地度过这个阶段,重新投入常规的生活。

  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是,关于灾难的恐怖画面也可能激发人们内心的恐怖记忆。几乎每个人都会依据自己的个人经历对灾难做出反应,如果人们在自己的早年生活中经历过创伤性事件,那么那些已被埋藏在记忆深处的创伤体验可能又经由灾难体验得到加强,并在脑海中反复回放。如果这种状况持续很长的时间(1个月以上)并且没有改善的趋势,那么,是时候去寻求专业的帮助了。那些创伤只是被暂时遗忘,但它一直存在,等待治愈和拯救。

 

  “二次伤害”:别在生者的伤口撒盐

  作者 史安斌

  灾难过后,媒体的“二次伤害”常常成为其追逐商业利益的产物。“坏消息才是新闻”,在这种观念的导向下,在新闻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的庇佑之下,天灾人祸当中种种耸人听闻的细节被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受访对象不得不面对镜头一次次地揭开不堪回首的伤疤,而媒体的目的,显然是指向更高的发行量、收视率和点击率。

  媒体的“二次伤害”是指其对作为新闻信源的受访对象所带来的身心上的负面影响。这些受访对象通常是灾民、幸存者、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丑闻”(负面新闻)的当事人,等等。尤其是对女性、少年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等边缘弱势群体而言,媒体的“二次伤害”所带来的打击是不容低估的,有时候甚至会是致命的。

  媒体“二次伤害”的问题在全天候更新的电视和网络新闻报道模式(又称“7天24小时”或7/24模式)出现后显得尤为突出。与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相比,电视和网络新闻所采用的7/24模式在报道的数量、密集程度、覆盖面等指标上更容易导致“二次伤害”。

  报道导致的抑郁症

  研究媒体伦理的学者一般都把9·11事件的报道作为媒体“二次伤害”的一个典型。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主要电视频道和新闻网站取消了所有的节目和广告,在一周的时间内推出了全天候的报道。在9·11的报道中还有另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做法,就是“让新闻当事人讲话”,于是出现了大量的新闻访谈节目。9·11事件的幸存者、遇难者家属、救援者、目击者成了新闻报道的“主角”,这是媒体“二次伤害”产生的主要根源所在。

  美国学者曾经对参与9·11事件救援工作的纽约市部分消防队员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跟踪访问,发现他们中有40%的人患上了不同程度的抑郁症。他们的共同经历是,都在电视或网络上反复讲述9·11当天的所见所闻。其中有30%的消防队员接受电视或网络媒体采访的次数在20次以上。这可以说是有关媒体“二次伤害”的一个量化研究的佐证。

  应当承认,西方新闻界对此还是有所警觉的。在“美国专业记者协会”(SPJ)制定的《新闻记者伦理守则》中,专门辟出了“如何减轻伤害”一节。其中强调的是,记者应当对受访对象表现出最大限度的同情心,特别是对于“儿童和没有受访经验的人”,在使用文字、图片和影像时应充分考虑“隐私权”和“报道新闻时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和不安”。

  尽管有上述明文规定,但是必须看到,西方新闻界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减轻”媒体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而无法从根本上避免这种伤害的出现。

  从本质上说,“二次伤害”是媒体的商业利益和记者的职业伦理之间“博弈”的产物。在现实的操作层面上,媒体的“二次伤害”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为“保护伞”的,其深层考量却是媒体的商业利益。在9·11事件的报道中,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有位消防员在三天之内先后在十多家媒体上讲述了同样的故事。在此,这种以公众知情权、“公众利益”为“保护伞”而进行的报道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媒体的相关报道赢得了更多的关注,获得了商业上的丰厚回报,而作为受访对象的消防队员们却无法从痛苦的回忆中解脱,以至于身心俱损。

  媒体需遵守“底线法则”

  在如何减轻媒体的“二次伤害”这个问题上,关键是如何保护受访对象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尤其是对于儿童和“缺乏受访经验的”青年人来说,一篇报道、一次采访往往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影响。

  1973年,《洛杉矶时报》刊登了一张飓风灾害的现场照片,其中一个孩子跪在妈妈的尸体前大哭。为此,该报的相关记者和编辑受到了舆论的严厉谴责,他们公开登报道歉。这次事件后,美国媒体对选用未成年人的相关图片和影像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行业自律举措,只有在征求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表或播出。在某些极端的个案中,也要采用马赛克等方式进行处理。

  此外,美国新闻界的一些惯例也有利于减轻“二次伤害”的出现。例如,在发表引文或播出同期声时,记者要按照“底线法则”与受访对象达成共识。如果是“可以发表”(on the record),那么,记者可以发表或播出受访对象所说的每一个字,并且公开后者的真实身份;如果是“不宜发表”(off the record),那么,记者不能引用,也不能求证,只能用作自己的参考;如果是“背景”(on the background),那么,记者可以使用采访对象的话,但要使用对方同意的不确指代称(例如,“据消息灵通人士称”),或者对受访者的声音和图像进行技术处理。总之,这些惯例旨在尊重受访者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信息公开和新闻真实。

  除了对受访对象可能产生的影响,媒体“二次伤害”还可能产生在广大受众的层面上。例如,前面提到的连篇累牍地报道9·11这样的灾难性事件,取消正常节目的播出,变相“强迫”受众长时间、高密度地接受负面信息,以至于让后者患上“黑暗世界综合症”。为此,一些新闻伦理学者充分肯定了今年美国媒体有关海地地震的报道。这一次,美国媒体的相关报道突出的是人类的友爱互助,而不是一味地渲染悲情或高调问责。虽然“悲情”和“问责”都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危机爆发期,仍然要以平复创伤为主,而不是用“二次伤害”,在生者的伤口上“撒盐”。

  (作者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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