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星期三

重庆规定获预售许可商品房须一次性公开

  新华网重庆8月5日电(记者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重庆市从预售许可、面积公示、价格信息等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根据重庆市近期出台实施的《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对商品住房整幢进行申请,禁止按单元、分层申报—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一次性公开,整幢、全部同时对外销售。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统一规范制作《面积价格公示栏》,公示每套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价格和套内面积价格,让购房者明白购房。

  此外,重庆市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收取相关费用的,应按照可售房源与需求购房者1:1的比例确定交款的购房户数。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