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
由于在监狱服刑时表现良好,且缴纳了2万元罚金,许霆被裁定予以假释。前日上午,他踏出监区,重新回到外面的世界,这个27岁的年轻人一再感叹“自由真好”。当晚8时05分,他坐上前往山西临汾老家的列车(本报昨日报道)。
原本是ATM机出了故障,取1000才扣1元,在尚无先例的情况下,这无疑是天上掉下个大元宝,笔者相信,不只是许霆,换上任何人都不可能毫不动心,但这第一案却是让许霆给撞上了,更不好理解的是法院的判决,先是无期徒刑,判刑之重显然是在警告:银行的钱是沾不得的,无论是白送还是丢弃的。这样的判决更像是“杀鸡儆猴”。但目的非但没有达到,银行的安全意识却降下来了,ATM机不断向客户抛钱,于是就出现了云南版、西安版、宁波版的“许霆案”等。许霆最后被改判,判决书很值得回味:“被告人许霆盗窃罪名成立,且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对其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这就不难看出我们的法律舒张空间有多大。
暂且不说案件判决是否合理合法,还是回头看看这些银行,无论是哪个版本的许霆案,当事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银行却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问题就出在是丢失还是被盗的定性上,ATM机给客户多吐了钱,客户取款时按正常操作,既不存在预谋也不是撬窗破门乘人不备,而是ATM机的奉送,但一个“盗窃”的法律定性,就把银行的责任开脱得一干二净。今年5月,昆明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取1000元,取款机吐出了3700元,有多人从ATM机里多拿了钱,最后还是一位市民在给银行多次打电话未果后主动报了警,部分市民还主动把钱退还给了银行。不过从报道中看,银行似乎并不是太领情,除了呼吁多取钱的储户主动归还,就是通过媒体“普及法律知识”,俨然一副你不还钱就拿你法办的姿态,之所以底气十足,就是因为有“不退还就是盗窃”在做支撑。
诚然,银行的钱个人多取固然不该,但负责保管的单位怎么说也不能没有责任,问题出在机器上根子还在人,法律只对取款人追究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但诸多案件中至今我们没有看到有任何人来承担责任。
这些天,关于银行的收费涨价问题是各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也引来多方的质疑和炮轰,许霆在这个时候成功假释,不免会给人们留下太多的想象空间,是银行被媒体舆论穷追猛打后的“良心发现”,还是其他?但我们更相信是许霆在监狱里的“拼命改造”,无论如何许霆现在已经离开了监狱,尽管是假释,我们还假装是胜利,同时还希望媒体尽量远离许霆,倘若许霆哪句话说错了,很难讲不会走“周老虎”的路。不过,许霆离开监狱面对媒体时,第一个感谢的是法院和监狱,最后才感谢自己的父母,看来,这孩子真是长大了,已经学会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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