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年底前,合肥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委、监察局联合下文,就合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发出通知。据悉,合肥市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达到上万人。
“申报共有3个渠道。”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和仍由国有、集体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中的老工伤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申报。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中老工伤人员由目前待遇支付机构负责申报。除此之外,已移交给社区管理的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的老工伤人员由各区退管中心负责申报。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的老工伤人员,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自纳入管理后次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共9项费用可用基金进行支付,分别是: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住院伙食补助费;旧伤复发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康复性治疗的相关费用;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1~4级伤残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供养亲属按规定享受的有关待遇。
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工作安排,今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受到事故伤害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目前由待遇支付机构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今年底前,将集体企业和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市民如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合肥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51-3536493。
本报记者 陶娜
>>>新闻背景
老工伤人员是指原国有、集体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原国有、集体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前已领取抚恤金,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与原用人单位或待遇支付机构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老工伤人员,是不纳入此次工伤保险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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