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

吉林保障房惠及全省近1/4人口

  本报长春3月26日电(记者刘亮明、刘文波)“以前住的小平房墙是煤渣砖垒的,门是破木板钉的。”57岁的通化矿务局职工丁国方,如今住上了60多平方米暖和的楼房,回忆起过去,他仍是唏嘘不已。“一定要让城乡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住得温暖”,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的话正在白山松水黑土地上变成现实。

  吉林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近5年,吉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造完成总面积1.17亿平方米,总投资1402亿元,受益人数达211.5万户、630万人,全省近1/4人口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吉林作为农业大省和老工业基地,长期以来,城乡居民住房建设欠账多。2006年起,吉林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陆续启动了城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农村泥草房改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住房建设。“一个历史性难题被分解成七路安居工程,各个击破。”吉林省副省长王祖继说。

  为确保七路安居工程扎实推进,省政府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拆迁补偿、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制定了50多项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同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补助额度由2006年的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3.5亿元,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达62.9亿元,市、县政府投入488.3亿元。同时,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争取到金融贷款108亿元。

  吉林探索实施了按份共有产权政策,鼓励具备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障对象,购买部分产权。这既增加了保障对象的财产性收入,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建设资金压力,又扩大了住房保障面,完善了退出机制。同时,将棚户区改造与调整生产力布局、生态还林还草相结合;在资源枯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将居民迁入附近城镇,既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又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为保证群众住得起、住得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收取成本价,对低保家庭免费赠送”的补偿安置政策,使被拆迁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同时,坚持先建回迁安置房,后建商品房;有条件的市、县实现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破解了拆迁难问题。“十二五”吉林将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