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审判员樊红敏

  倾心竭力解民忧悉心调解促和谐

  ——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审判员樊红敏

  

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审判员樊红敏

  樊红敏,女,40岁,中共党员,1988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审判员。近三年来,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77件,结案数居全院之首,无一错案、超审限案件和上访案件。其中,调解案件529件,调解率78.2%,她多次被评为“武汉市优秀法官”,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樊红敏同志平均年审理200余起案件,且多数以调解方式结案。她承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当事人新婚不久,女方便查出患有恶性肿瘤,为挽救生命,女方不得不切除了子宫。而男方父母见媳妇丧失生育能力、抱孙子无望,于是对她态度十分冷淡。男方在父母的施压下,精神上终于承受不住,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而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采取书写标语、雇人撬门、断水断电、持卡透支、网上辱骂等过激手段,使夫妻之间关系进一步恶化,矛盾冲突更加激烈。为调和这对夫妻之间的矛盾,樊红敏多次找当事人谈心,耐心倾听陈述,进行疏导,在反复调解下,使双方达成了以男方补偿女方20万元的离婚协议。庭后,女方眼含热泪说:“如果不是樊法官您开导,我不知还会做出什么糊凃事”。

  她勤于思考,摸索出一套“望、闻、问、切”办案方式方法。原告刘某(女)在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主张该房产系其父母和自己一起出资购买,与女方无关。同时双方提出孩子抚养权的诉求。樊红敏承办此案后,通过仔细观察,判断男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可能只是想增加离婚谈判中的一个筹码,在进一步询问的过程中,她了解掌握了女方想得小孩及一定经济补偿的真实想法。在随后展开的调解工作中,她针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制定出三种调解方案,并逐一进行解释。在樊红敏的耐心、细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自都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签收了调解书。樊红敏细致快捷的办案作风和换位思考的办案理念,使得不少当事人避免了不必要的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经常有当事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向她表达感激之情。

  在基层一线办案,她时常会碰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面对钱物、亲情和友情与法律碰撞的考验时,她严守法官道德底线。她给自己和家人约法三章:不接受涉案人员的财物,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不在家中过问公事。有一次,一涉案当事人找到她高中老同学来说情,当这位同学拎着礼物上门,希望老同学在案件中多关照关照时,她明确表态:“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要相信法官公正执法,如果你求我关照一下、他求我关照一下,法律权威何在?社会正义公平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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