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通告称工作人员理解失误签错合同 希望业主诉诸法律
买房时签订的是《商品房交易合同》,但交房时才知道,房屋性质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而本来与开发商约定昨日上午协商,却不见了相关人员的踪影。这样一来,原昆明玻璃纤维厂的30余名职工火了,爬上了黑林铺镇绿茵清琴小区楼顶。
30余人爬上小区楼顶,其中一人敲打锣鼓,其他人大喊口号。本报记者 赵永峰 摄
现场:商品房变经适房 30职工上楼顶
昨天下午1时许,黑林铺镇原昆明玻璃纤维厂30多名职工爬上绿茵清琴小区C栋五六单元7楼房顶,在一名职工的敲锣附和声中,大家齐声叫喊着:“还我商品房,骗子!骗子!”消防官兵和民警赶到现场劝解,但收效甚微。
一名职工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昨日贴在小区墙上的公告:“我公司开发的‘绿茵清琴’局部属政府配建的经济适用房,由于工作人员的理解失误,与各位错签成《商品房购销合同》,将该部分房屋错误地表述成商品房,房屋的性质已不可能改变,现经公司研究决定从12月24日起,停止该部分房屋的交房工作。对此,公司深表歉意,望各位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愿意依照判决承担责任。”
当职工们来到新房工地时,未见盛源公司人员代表,却见墙上多出如上公告。气愤的业主们认为被忽悠了,于是爬上了楼顶。
一位职工对记者说,如果开发商把他们逼急了,真的会跳下来。
职工:交易、继承、转让、出租都受影响
黄福继告诉记者,2003年,盛源公司兼并了原昆明玻璃纤维厂,兼并协议中表示,盛源公司对玻璃厂1至7栋职工住房进行旧房改造,原企业补贴给盛源公司319万元。原有职工住房面积以内的住房比照房改房价格收取成本费,超出原住房面积的,由职工按1200元/㎡另行购买。2005年,盛源公司承诺职工以上述价格作为商品房回售给职工。
2009年9月,玻璃纤维厂职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原厂随即实施拆迁改造,但合同末尾的日期落款却是空白。今年8月,新房基本建成,当职工们前来办理接房手续时,盛源公司要求职工们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此举一出立即遭到大多数职工的反对,大家纷纷拒签,接房事宜被暂搁。
12月,盛源公司再次通知职工前来接房,但职工们要求对方对房屋属性给予明确答复才考虑是否接房。
12月22日,盛源公司向职工们答复,168户业主中有64户是商品房,其他都是经适房。职工们提出强烈异议。“公司代表当时承诺,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后,两天后给予职工们答复”。
黄福继表示,经适房的如交易、继承、转让、出租都受制约,他们已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昨晚9时15分,记者获悉,爬上楼顶的30余人中,尚有10余人不愿下来,他们正在生火取暖,称留在房顶为引起关注。
开发商大门紧闭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位于白龙路的盛源公司,该公司大门紧闭,也没有任何标牌。旁边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上周还见盛源公司有人办公,本周就不见人了。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该公司一名自称姓刘的人员,对方表示,他只是一名驾驶员,对于楼盘的相关事宜,并不清楚,随后挂了电话。
本报记者 吴昆 实习生 张雪松(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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