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王丽丽)今后不仅禁止在田间焚烧秸秆,也禁止向耕地排放有害垃圾,否则造成危害后,对肇事方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12月10日,省政府举行关于《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该《办法》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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