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4日星期六

“过度治疗”怎么治

  钱塘原声

  付瑞生 本报特约评论员

  嘉兴市王大妈去年车祸住院,医院给王大妈做了甲肝、乙肝、梅毒、肿瘤、艾滋等十几项检查。保险公司由此认定存在过度治疗,对部分费用拒绝理赔。专家组调查证实检查项目中确实存在不合理部分,平湖第二人民医院也被主管单位责令整改(见昨日《钱江晚报》)。

  王大妈的遭遇很容易激起广大的同情心,多花钱不说,一场车祸又是查梅毒,查艾滋,还要查肿瘤,里子受了伤,面子上更是挂不住。在小地方,这茶余饭后的“笑料”也是害人的刀子嘴。可是同情归同情,医学不是玩笑,来不得“多情应笑我”。

  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颁布实施,规定在遭遇不公正的就医情况时,可以申请赔偿。即使操着手术刀,医生也没有生杀大权,反而是高风险职业。新入行的医生得到的第一句告诫便是:学会保护自己,因为医生是一只脚跨在法院中的。新的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生在鉴定过程中举证,医生为获取证据保护自己,便以检验、影像、心脑电图等来记录医疗过程。

  嘉兴一案中,这个医生并非一无是处,问题是“医疗防卫”是否明显过当。例如,调查显示,肝炎系列、艾滋病、梅毒、生化全套等项目,作为术前准备,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合理的。并没有“过度治疗”。只有肿瘤系列和胰岛素检查属“过度治疗”。我相信,大部分医生做“全面检查”是为了防止误诊漏诊,避免酿成医疗事故。

  不要“过度治疗”,更不要“缩水治疗”,要“适度治疗”,这才是新医改的关键所在。日前,北京市通过对公立医院亏损项目进行全额补贴,遏制过度治疗冲动。其他地区也纷纷引进实验单病种限价、临床路径等新药方。这些做法在欧美成功实验多年。比我国更加完善的是,DRGs(病种分类方案)让“医院(医生)—保险—病人”三权分立,互相制约。医生治病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该实施怎样的治疗,包括手术药物的费用,都得经保险公司审批,只要经过保险公司批准的费用就不会转嫁到个人头上。这从源头上遏制了过度治疗行为。

  适度治疗,不过度,也不缩水,一个科学的决策协调系统,既可以给医生解套,也让患者放心。该切除的切除,该保护的保护,大家都找科学出面来说理,避免互相猜忌,甚至走向医患对立,这样一种社会的负面情绪或许也是“适度治疗”的一大障碍,是新医改的一大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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