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8个多月后,昨天,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枪杀郭永志、郭永华两村民案由遵义市中院开审。检方的起诉书称,张磊开枪前遭到暴力袭击,开枪之举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2日下午,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处警中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经公诉机关于8月23日提起公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遵义市中院于昨天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张磊开枪前是否遭到暴力袭击,一直是本案的焦点。枪案发生第二天,即今年1月13日上午,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两名被害人暴力袭警,并试图抢夺张磊的配枪,张磊鸣枪示警无效,在此过程中,两名遇害者中枪身亡。遵义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同样认为,张磊开枪前遭到暴力袭击。
两名被害人家属则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枪在张磊腰里,被害人不可能看到,更不可能去抢”。
被害人郭永志是身中两枪而亡。民间曾有质疑:张磊即使确曾遭到郭永志暴力袭击,一枪击中后,估计郭已失去攻击力,为何还要开第二枪,置郭于死地。
遵义市检察院认为,郭永志腿部中枪后,仍未停止抓扯张磊。起诉书称,张磊开枪是制止两名被害人不法侵害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过,两名被害人以暴力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危及张磊的生命安全,张磊枪击导致两名被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遵义市中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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