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9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根据上海最近出台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首次将农村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驻上海记者吴善阳,了解详细情况。
主持人:上海这个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文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记者:在此前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准入条件第一项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进行了修改,去年了常住户口前面的“城镇”二字,把符合条件的农村户口纳入进来。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在企业工作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也存在住房困难,应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因此将准入条件适当放宽。比如,崇明等郊区有不少农民在市区开出租车,他们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
除“城乡差别”外,上海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条件还超越了“户籍差别”和“收入差别”。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条件实际上也没有把农民工排除在外。
主持人:上海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情况怎样,能否能保证供应?
记者:目前,有关部门将抓紧开展试点项目建设、配套政策制订和机构组建等工作。根据计划,今年上海将启动的试点项目选址主要安排在中外环间交通便利、配套健全、中小户型住房租赁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适合以青年人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居住。预计全市年内可启动包括单位租赁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超过100万平方米。
上海市政府继续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济、科技、产业园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来沪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等各种类型的单位租赁房,解决青年职工阶段性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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